4樓失火1樓拒借道灌救 警消嘆:典型台灣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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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炎峰街一棟公寓4樓今天清晨疑因電線起火引發火災,對面攤商發現報案,草
屯消防分隊獲報趕抵,1樓屋主卻誆稱門壞了,拒絕開門讓消防員拉水線挺進4樓搶救,還規
定灌救的水不能從4樓流到1樓,消防員只好架雙截梯從後方2樓進入灌救,迅速撲滅火勢,
但義消事後不禁感嘆:「遇到了怪屋主……唉!真的是典型的台灣鯛。」事後屋主低調不接
受媒體訪問,屋主的兒子受訪時則稱,屋裡堆置一些東西,不過最近那個門的鎖好像壞了,
門打不開。
消防員挺進火場滅火,為了減少屋主財產損害分秒必爭,但義消指稱屋主對消防員咆哮,指
屋裡有很多重要物品,要消防員從4樓灌救,灌救的水也不能從4樓流下來,即使消防員說依
《消防法》他們可要求進入佈水線灌救,但是屋主堅持不讓步,要消防員從2樓進入灌救。
4樓不斷冒出濃煙,1樓屋主拒絕開門,消防員改架設鋁梯從公寓2樓進入,再拉水線至4 樓
灌救,火勢最後迅速撲滅,所幸僅燒燬彈簧床、電風扇等物品,沒造成人員傷亡,但是1樓
屋主把貨品看得比生命重要,讓警消十分傻眼。
擔任多年的義消說,通常民眾都會讓路讓消防員佈水線灌救,他們能體恤屋主因屋內物品毀
損情緒激動,不過還是首次遇到不配合的屋主,還規定水不能往下流,真是讓他們很難為。
南投縣消防局表示,因1樓屋主經營藥局,1樓倉庫堆置藥品,擔心損失慘重拒絕消防員進入
搶救,所幸消防員還能架鋁梯從2樓進入灌救,防止災害擴大,若1樓藥局視前往火災現場的
唯一通道,而屋主又不配合開門,恐違反《消防法》第36條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
鍰。(楊靜茹/南投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