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 敗訴2大關鍵

作者: kfus (放生)   2018-05-15 11:55:17
1.媒體來源:
信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 敗訴的2大關鍵
3.完整新聞內文: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二審今天(15日)宣判,由原一審的無罪判決,改判4個
月有期徒刑。從判決書可以發現,主要爭議點包括院際調解與行政特權,馬
英九都處於劣勢,遭「逆轉」並不意外。
此案是2013年8、9月間爆發的「馬王之爭」,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取得疑
似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向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司法「關說」監聽電文
,以及後續的相關作為等,遭柯建銘控告涉及洩密、馬英九則是教唆洩密。
總統是廣義公務員有守密義務
台北地檢署於起訴時指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的
「100特他61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
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起訴書還提到,2013年9月4日,馬英九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
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
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至於教唆洩密
部分則罪證不足,2017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然而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
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指出,總統是廣義的公務員,一樣有守密義務,馬英九雖
稱黃世銘向他報告的是「行政不法」而非刑事案件,但他自己在電台受訪與
江宜樺、羅智強的說詞,卻又說「不干涉、不指導」,顯然知道這事件是刑
事案件。
高院認為馬並無行使「院際調解權」
對於台北地院一審時以「院際調解權」判決馬無罪,高院卻認為,此案看不
出與中華民國五院中的那些院有關,況且若柯建銘、陳守煌、曾勇夫等人不
法,可以彈劾、送評鑑等方式處理,都可究責,並無五院間的爭議;至於「
立法委員行為法」則屬國會自治事項。高院認為,此案無行使院際調解權,
自然不用去討論是否阻卻違法。
高院指出,憲法第22、23條規範人民自由權利,馬英九依法應守密。馬涉犯
洩密、通保法、個資法,從一重之通保法判刑。
高院二審審理時,柯建銘律師陳鵬光認為,當時並無機關對立,何須總統院
際調解?況且馬沒有做任何院際解決。
馬英九方面則是痛批檢方起訴他是誣造不實的事來「打稻草人」,馬表示,
立委請託關說司法個案一事確屬國家重大事務,身為國家元首負有捍衛憲法
尊嚴與國家安定的責任,中央的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了解,會同行
政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這是合於憲法體
制的。
總統行使行政特權時並無「絕對特權」
至於檢方,則批評馬英九一再誤導案情焦點,說他沒有干涉、指揮案情,但
起訴的焦點應是馬洩漏偵查秘密,不在於馬有無干涉、指揮,何況馬也確實
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匯報案情。
對於一審無罪判決所採用的理由,檢方不服地認為,大法官釋字第627號已明
白定義總統行使行政特權時,並非「絕對特權」,除了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
原則,並應該界定特權的權力範圍為國家安全、國防、外交機密;此案為偵
查中個案的秘密,具司法屬性,如果總統有這方面特權,就可以透過當事人
聲請的偵查令狀,直接獲取偵查機密,等於間接創設總統的強制處分權。
在二審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潘翠雪的審理後,改認定
馬英九有罪,犯《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
,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不過,此案雖然為二審定讞,但依大法官解釋752號意
旨,「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的救濟機會,仍可上訴第三審最高
法院。
4.新聞連結: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9924
5.備註: 法院到底誰開的啦XD
作者: gigi2001 (那一天)   2017-05-15 11:55:00
結果柯建銘都沒事
作者: FantasyRyu (眩惑之龍)   2018-05-15 11:56:00
司法不沾鍋終於GG惹,恭喜恭喜
作者: minicoke (GGcola)   2018-05-15 11:56:00
9.2 這篇要改噓誰??
作者: Sinbios123 (營鎮把一炮)   2018-05-15 11:57:00
小喬髒不等於馬白痴不髒,完話說實質影響力死哪去啦?
作者: ozs (放開雙手 仍然一無所有)   2018-05-15 11:57:00
沒有實質影響力 有尊重 騜 嗎?
作者: minicoke (GGcola)   2018-05-15 11:59:00
畜生外省支那賤畜9.2可以出來噴汁囉 垃圾們快加班
作者: q65810 (馭風行)   2018-05-15 11:59:00
哈佛畢業 根本笑話
作者: yrhhimamr (JOKI)   2018-05-15 11:59:00
明明可以聽完簡報再私下追踪,一定公開批判
作者: sidvrra ( )   2018-05-15 12:00:00
實質影響力?那不是專門辦阿扁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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