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案 政院: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有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8-05-14 11:11:18
將主管機關訂為教育部,不過就是組織法上的規定。組織法上將權限交給某一機關,不表
示在該權限內,教育部就有任意的裁量權,最多就是該機關對於該類事件具有管轄權。其
權利之行使仍然需要作用法上的授權。
作者: goodat (goodat)   2018-05-14 11:14:00
黨工會跳針,管先違法。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8-05-14 11:18:00
法律明確性原則,二階段遴選在修法被拿掉就明確指出教育部沒有否准權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8-05-14 11:18:00
就你的解釋跟教育部的解釋不一樣而已 有什麼好吵的?
作者: BSH99 (BSH99)   2018-05-14 11:29:00
不就教育部亂解釋 被打臉又只會跳針今天你讓他為所欲為就不要怪他以後對你為所欲為
作者: neofish (半帶擬隆鯛)   2018-05-14 11:32:00
樓樓上,如果政府機構可以任意解釋法令不是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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