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關於民視授權後續的發展

作者: lalasocrate (洞滋洞滋洞滋砲)   2018-05-11 01:45:35
其實這篇文主要包含了一些觀察分析還有不小心傳進耳朵的掛,
或許之後局勢發展就真如文中分析的,所以選了爆掛的類別,
版主覺得不妥的話我再修改便是。
先說結論: 我夢見民視近來的授權爭議就要落幕了!
再開始之前,有些觀念我想有不少人是在搞不懂的情況下以訛傳訛!
說給大家參考看看:
1.民視是要包裹四個頻道要強迫系統台接受?
首先,系統業者被課以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節目及廣告"
也就是俗稱的"必載"(有廣法33條)
講白話一點也就是說,
目前包括:台、中、華、民、公視、原民、客家、
國會1、國會2、公用頻道、地方頻道、節目總表
這些都是系統業者一定要播出的頻道,沒有上架費,也沒有授權金
目的就是透過系統業者,使在衛星訊號未及的地方還能顧到民眾基本收視權益!
但請注意:這些必載頻道,目前都僅限於電台主頻的部分
也就是說民視公司的四個頻道:民視、民視新聞台、民視台灣台、民視第一台,
只有民視這一個民視公司的主頻是必載,
系統業者無條件必須播出,民視公司也無條件必須授權的!
所以這個邏輯下來,民視公司並沒有也不需要綑綁四個頻道來談授權!
自始,便是只有民視新聞、台灣台、第一台這三個頻道在惹爭議。
2.系統業者就是壟斷啦!欺負頻道商!
關於這點,我不知道大家怎麼界定壟斷~
如果你認為你住的地方只有一個業者可以選,所以就是壟斷~~
那我想你的人生也過得太辛苦!
NCC於101年7月27日公告
「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以後,
只要你有憧憬,有抱負,有理想,銀子又多,背景也夠,
隨便都可以來申請經營有線電視!
但是為什麼當時來申請只有8家,現在勉強活下來的也只有6~7家?
https://www.ncc.gov.tw/chinese/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3338
因為頻道授權取得不易!
新進業者除了要有誘人的方案去吸引消費者退租後改定他們的之外,
還要在沒有甚麼訂戶的基礎下去支付頻道商頻道授權費用!
那你一定會問,新進業者都沒有訂戶阿~~那怎麼算授權?
沒錯! 所以這就是MG ( Minimum Guarantee )的由來!
不過這講下去會說不完,我們先跳過好了~~
種種的原因造成沒有人會貿然來經營有線電視,
也不會有人貿然跳入原先盤根錯節與波濤洶湧的地方與黑白兩道的勢力
更何況還得想方設法拉客戶跳槽!
所以了! 不要再說你待的地方只有一家可以選所以就叫壟斷~~~
那我家方圓1公里只有一間萊爾富,是不是也可以說萊爾富壟斷?
3.阿不管啦~~裁罰金額差這麼多,NCC就是民視打手啦
這個論述基本上也是有問題的~~
我們不討論NCC是不是民視的打手圍事(反正討論了也沒意義)
但是因為系統業者與民視的裁罰金額差距,你就說NCC是民視打手~~
那你一定是沒認真做過功課!!
在作行政處分,尤其是不利益處分,公家機關一定會百般小心,
尤其是像這種罰鍰的,必定是要於法有據才不會被拿出來嘴~~~
所以了,裁處系統業者和民視分別是依據有廣法和衛廣法
有廣法第5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情事
或有損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有廣法第63條規定,違反主管機關依第53條所為限期改正或
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處新臺幣6W元以上300W元以下罰鍰
衛廣法第61條規定,有違反衛廣法第43條損及消費者權益之情事,
得予以警告或處以新台幣10W以上100W以下罰鍰。
依據衛廣法的裁量基準,民視是第一次違反衛廣法61條規定,
所以是屬於"警告"的行政處分~
而依據有廣法的裁量基準,系統業者並沒有所謂的警告處分,
而是直接一開始就開罰~
所以明白了嗎? NCC重罰6萬? NCC都不罰民視?
我也覺得現在NCC超無能!!
但是你要用罰鍰多寡來嘴它?~~~麻煩還是做點功課再來!
********************** 前言結束分隔線 ***************************
如果到這邊你都還沒按左鍵離開,那真的是很不簡單!
我都打累了,你還沒看累~~~~
剛剛在開頭會說 民視授權爭議即將落幕 是有原因的~~
大家參考看看:
關鍵在於民視5月10日的舉動
大家都知道民視與凱擘一票的臨時授權到5/10,
那為什麼雙方近日檯面上明明就沒有協商,連調處民視都沒來參加的情況下,
民視會突然延長臨時授權到5/25呢?
a)民視無法承受壓力
tbc雖然是全台第三大MSO,但是他的訂戶數畢竟70幾萬而已,
但是凱擘這一狗票加起來的訂戶數可不得了!!
tbc斷訊可能郭bh腰桿還可以挺很直,講話很大聲,
那如果tbc+凱擘一掛,打不打得過同花呢?
tbc+凱擘一掛如果斷訊,全台有將近一半的人看不到民視新聞台
(沒關係別急,我知道你要說你不看! 其實我也不看!!)
你消費者看不到事情小~~
你以為廣告主也覺得事情小嗎!!!!
在台灣,廣告收入占頻道商收入起碼七成!
今天民視新聞台半個台灣看不到,廣告主不會撤嗎?
廣告主一撤,你民視新聞台佔著第53頻道這種黃金位置,
營收沒瞬間少個億我隨便你!!
所以郭bh腰桿還直不直?! 該軟的都軟了!!
沒處理好的話不用等到幾個月後的股東會,這個月董事長就換人當當看了!
b)所以是NCC出手干預嗎?
NCC出手干預? 剛剛提到我覺得NCC很廢就是在指這個~~~
找民視和系統業者來調處調了幾次已經不想數了
在這麼多次還沒結果的情況下,你覺得會有業者屌它?
再者,如果NCC真的是個行政中立,有擔當有為有守的獨立機關的話,
早在幾個月前就可以做決定了~~不管是要裁處或是要發表聲明或是放手不管..
拖到現在才開罰已經是騎虎難下!
tbc都斷訊了~~NCC都開第二張罰單也還是斷訊中,
tbc怕你罰嗎?都被你開第一張了有差嗎? 反正之後打行政訴訟拿回來就好~
"阻卻違法"?? 檢察官會因為你行政命令就放過業者侵權的刑事責任?
我也是醉了!
所以說為甚麼NCC騎虎難下~~殺手鐧都拿出來了業者也不怕~~
這不是騎虎難下嗎!
喔~~~你說可以撤照?
NCC幫忙播訊號給70幾萬戶看嗎? 還是NCC幫忙退用戶的收視費用?
別開玩笑了好杯~~
那你說是因為民視被NCC罰錢所以怕了才延長臨時授權?
你以為民視有把NCC放在眼裡嗎?
現在圈內誰人不知NCC找了民視和各MSO到會陳述意見,
會上郭bh整個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罵到只差沒把NCC的招牌拆下來,
怕?
所以結論了: 很大的可能就是只有比NCC權力還大的人出手!
你沒想錯,我說的就是要嘛是X神,不然就是在那棟日式建築裡辦公的!
郭bh不可能在這個時候拉下臉去找系統業者談,
NCC在這個時間點已經沒有甚麼作用,也沒甚麼能力可以來搓湯圓。
系統業者在這時間點根本以靜制動,反正球是在民視那邊,我們永遠歡迎協商~~
這種情況下很大可能就是那些特定人出手,
才有可能把民視和系統業者抓過來談,而且一定要談到成!!
蔡老闆不可能不想在台灣做生意吧!~
郭bh不可能又不想下台,又好處盡撈吧~~
所以第一步先讓民視開出延長授權,
第二步拉雙方來談,凱擘一掛和民視兩邊都妥協,
第三步tbc被吃豆腐,一樣妥協~~
接著整齣鬧劇,就這樣落幕!
說到底這次搞得滿城風雨,某些層面都是因為牽扯到了政治考量~~~
不管是系統業者還是民視,還是那個號稱中立的NCC
各位看官,就當作和連續劇還有聽聽說書人講故事吧~~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8-05-11 01:46:00
濫用爆卦 88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8-05-11 01:46:00
看YouTube新聞直播的沒這個問題
作者: k44754 (9527)   2018-05-11 01:46:00
作者: fedona (Solanin)   2018-05-11 01:48:00
歪經看民視
作者: zxciop741 (頭比啞鈴硬)   2018-05-11 01:50:00
答案就是郭董沒有台灣價值 只是個廣告就捨棄台灣價值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8-05-11 01:52:00
民視比較硬阿 之前MOD斷訊 NCC有罰中華百萬嗎?
作者: lalasocrate (洞滋洞滋洞滋砲)   2018-05-11 01:54:00
我也相信民視硬很多!光是政治色彩正確就防護攻擊點滿了~~中華電信這個我倒沒留意了
作者: sealdoom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2018-05-11 01:55:00
這篇我先輩分
作者: lalasocrate (洞滋洞滋洞滋砲)   2018-05-11 01:56:00
3樓的在我PO完1分鐘就看完了~~果然是高手不簡單!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8-05-11 01:57:00
民視可是台灣的眼精 怎麼可以讓他瞎呢!!!
作者: ray8780 (信義布魯斯威利)   2018-05-11 02:08:00
不看電視沒差
作者: silencemars (mars)   2018-05-11 02:09:00
從頭到尾 都是商業糾紛 蓄意擴大成意識形態談判手段罷了
作者: ABC610478 (小朋友不來)   2018-05-11 02:14:00
ncc主委應該換你當
作者: m21423 (WSH)   2018-05-11 02:23:00
推 資進黨工被打臉
作者: lion7683 (青椒)   2018-05-11 02:30:00
TBC跟民視的爭議就是當初中華跟台互事件的2.0版啊TBC斷訊的理由跟當時中華電信用的一模一樣角色一樣,結果卻大不同,顏色正確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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