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諷「不值3萬元」 側奶妹動怒告30網友

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18-05-10 17:27:04
告,都告
告人本來就是大家的權利
今天他告你公然侮辱
你也可以告他索取精神賠償
「想要和解金嗎?想要的話可以全部給你,去告吧!
我把所有的和解金都放在那裡了。」
於是鄉民為了龐大的和解金,紛紛航向「地方法院」。
讓台灣迎接「大訟棍時代」!
作者: zhanjw (帥的不明顯)   2018-05-10 17:28:00
五樓收到傳票會勃起
作者: ZhouGongJin (ZhouYu)   2018-05-10 17:28:00
這和解金蠻賺的……
作者: anonymous8 (詐騙島永久居民)   2018-05-10 17:28:00
我覺得不好笑改的有點牽強 嘻嘻
作者: fumifumi (fumifumi)   2018-05-10 17:28:00
冒險蓋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8-05-10 17:29:00
第5皇誕生惹一樓收傳票
作者: Kingofknife (L-E-X)   2018-05-10 17:30:00
所以有訟棍王嗎
作者: acgotaku (otaku)   2018-05-10 17:31:00
有沒有三萬元的代價是主觀認定 我連主觀意見都不能上網說喔 我是覺得告不贏拉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8-05-10 17:32:00
但你告精神那個要告民事 差是差這邊告民事比告刑事麻煩 還要訴訟費告刑事就警察局跑一下就跟去便利商店差不多然後通常刑事起訴 才會追加民事 以刑逼民因為刑事都不起訴惹 民事大概也不會 而刑事起訴了民事就有很高機率會贏
作者: Arashi0731 (狂舞)   2018-05-10 17:50:00
樓上正解,像是車禍這種只要身上有傷都能這樣玩,哪怕只是個小小擦傷或是破皮,都可以凹到對方真心覺得過失傷害根本惡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