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務員收賄4000萬改判無罪

作者: cptest0147 (a000a000)   2018-05-10 13:22:45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公務員收賄4000萬改判無罪 檢察官:判決標新立異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被控2013年收賄4000萬元,「放水」同意祭祀公業保
儀大夫申請規約備查,透過「白手套」李昌諭,協助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昇轉賣土地給欣
偉傑建設公司,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王13年徒刑,但高等法院今改判無罪。有法官指
出,當初前汐止市長黃建清以同樣手法貪汙遭法辦,就是被王玉升檢舉的,「她怎會不知
道這違法?」另有檢察官表示,高院判決標新立異。
王玉升多年前匿名檢舉黃建清因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案收賄,黃被高等法院判11年6月徒刑
,案件仍在上訴。未料,王玉升遭控敵不過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的龐大利益,2013年找來李
昌諭當「白手套」,居間協助轉賣土地,雙方談妥王、李可得2億3115萬多元,但建商認
為,王、李未妥善處理土地地上權,只願支付4000萬元。
一審認為,王犯案前才匿名檢舉前市長貪汙案,「卻不以同等標準要求自己,玩弄曲解法
律」,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高院法官認為,市公所核發派下員證明屬於違法行
政處分,但仍未撤銷,王玉升之後准許備查是延續先前處分,為「依法行政」,且王因買
賣授權書獲取龐大利益,屬於「佣金」,和她同意准許備查規約沒有對價關係,改判無罪

判決一出引起外界關注,有檢察官指出,得知判決結果感到震驚且遺憾,「這樣把一審法
官當什麼?高院判決標新立異」;另有法官表示,黃建清貪汙案尚未定讞,但至今都是有
罪判決,當初王玉升挺身而出檢舉黃建清,應該最清楚處分不應該,「她怎麼可能不知道
這是違法的?」卻仍選擇用同樣手法收賄。
另外,王玉升、黃建清貪汙案皆是涉及同一塊土地、同樣的人、同樣的手法,若依高院的
見解,王玉升可被判無罪,黃建清何以至今仍被判有罪的理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33293
5.備註:
我只想知道,是證據不足,還是法官輕判,4000萬是繳回還是進口袋。
作者: rr78 (rr78)   2018-05-10 13:23:00
三代公務員致富傳奇
作者: WeAntiTVBS   2018-05-10 13:23:00
爽到爆 4000萬可以合法規為己有
作者: Pritfuss (蜂蜜蛋糕)   2018-05-10 13:24:00
難怪人家都說鐵飯碗
作者: kris4588 (kris4588)   2018-05-10 13:25:00
鈦飯碗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5-10 13:25:00
廢話 檢舉擋自己錢的同業很正常啊 二審法官有腦嗎?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8-05-10 13:26:00
法官是不是被收買?
作者: WLR (WLR™)   2018-05-10 13:26:00
這不用迴避喔?佣金4000萬,好多
作者: sheng76314 (下雨天)   2018-05-10 13:26:00
法官收錢吧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18-05-10 13:26:00
台灣政務官跟事務官的貪污標準,何時才能實質一致呢?考驗台灣人民的智慧
作者: skbshawn (?覺得醜而已)   2018-05-10 13:27:00
血觀音欸
作者: key555102 (月見)   2018-05-10 13:27:00
都無罪了 進口袋吧
作者: bbflisky (Mr.bbflisky)   2018-05-10 13:32:00
太好了,太好了。
作者: snoopy638 (= SuperSuckAve =)   2018-05-10 13:41:00
虧大了 談妥的佣金是2億3115萬的一半 該告建商
作者: NowQmmmmmmmm (滷蛇之王)   2018-05-10 13:43:00
無罪就是進口袋了
作者: a3795869   2018-05-10 13:52:00
還錢啦幹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05-10 13:54:00
高等法匠腦殘無誤,誰說檢舉他人,自己就不會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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