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談拔管法源  吳茂昆「7個字」跳針10次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09 20:49:33
※ 引述《raxxar82 ( )》之銘言:
: 吳茂昆的法源找到了
: 教育部公告: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
: 公告日期: 107.04.03
: 預告日期: 107.04.12 ~ 107.04.25
: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070049604A號 公告
: 內容連結: 教育部公告: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
: 部長: 潘文忠
: http://edu.law.moe.gov.tw/DraftOpinion.aspx?id=24994
: 第六條 遴委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經遴委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 (三) 具營利事業機構董監事關係。
: 第七條 候選人與遴委會委員如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下列情形者,
: 應於參加遴選之報名文件主動揭露:
: 二、兼任兼任營利事業、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董監事等重要職務。
: 這下真的是證據確鑿 只差草案還在教育部 差一點就拔管成功
教育部修這個法
不就更坐實了挺管方
關於教育部拔管於法無據的指控?
此地無銀三百兩
反管方要不要出來幫教育部辯護一下?
為什麼需要修這個法?
作者: h88g88h88 (h88g88h88)   2018-05-09 20:51:00
作者: wastetheone (loyason)   2018-05-09 20:53:00
教育部只是沒有行使任命權而已,不作為不須法源
作者: heci1941   2018-05-09 21:08:00
你現在開始知道..網路上那些在挺教育部的..醫師,律師,社運進步人士,學者,台大學生...有多那個囉
作者: psee (mine?)   2018-05-09 21:19:00
作者: ucherey   2018-05-09 21:26:00
法律賦予你作為義務,你不作為就是違法,還什麼不須法源
作者: heci1941   2018-05-09 21:29:00
以後知道不要跟..高知識份子..有利害衝突或為敵了吧。他們能夠把白的,用話術給講成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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