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天下雜誌講水庫淤沙問題才知道原來台灣環保的處罰有多輕,濫墾濫伐也就罰個
幾萬塊而已,之前日月光也就罰60萬,反觀國外,越南台塑廠被罰162億台幣,歐美我不
熟相關法律,但要罰至少也都幾億台幣起跳。
然後最近看安佐,跟朋友開個玩笑,結果美國超嚴肅的看待這件事,還要老媽雇金牌律師
來救他,要是在台灣大概進警局泡個茶就沒事了。台灣連那種性侵殺人的重刑都能關幾年
就放出來,要是在美國大概關幾百年。
我也不是迷信嚴刑峻法,只是台灣刑罰也太輕了吧。
為什麼台灣的刑罰輕得像笑話呢?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