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勞檢是不是有瀆職啊?
勞動檢查法
第 13 條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除左列事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一、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審查或檢查。
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三、職業災害檢查。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啊!!!看了那麼多場小花媽帶隊勞檢
我都忘記小花媽不是檢查員,是部長呦
符合第四項。沒事der沒事der~~
查無不法 大家快來作資料惹
※ 引述《ergostepo (ergo)》之銘言:
: 因為前天過勞撞死人,
: 勞動部預告要開始勞檢貨運業,
: 不過勞檢不是本來就要用突擊的方式嗎?
: 為什麼勞檢前還要先跟老闆預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