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查用水量課房屋稅 民怨搶錢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8-04-25 03:20:32
要怪應該要怪中央政府定的 房屋稅條例吧
房屋稅條例 第五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財政部訂的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而實際居住使用的認定呢? 目前並無相關明確的標準
但都是財政部底下的話 應該會 採"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來輔助認定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page=RuleInfo&act=ArtAll&TRE_ID=671
各宿舍管理機關辦理居住事實之查考作業,得視需要採取下列輔助措施:
(一)設置門禁管制人員或設施:由門禁管理人員登記或蒐集門禁管制之紀錄。
(二)查核出入境登記資料:協請有關機關提供出入境紀錄資料供查對。
(三)調閱用水、用電紀錄:研判有無經常居住使用。
(四)檢視屋況:房屋及庭院外觀有無異常髒污、雜草叢生、久無打掃清理跡象者。
(五)實施訪問:拜訪警政單位、鄰、里長、鄰居、管理委員會等適當單位或人員,蒐集
相關資料。
(六)其他:管理機關自行訂定適當之輔助查考方式。
但原則上應該會從寬認定啦 基本上這條就是要用來打投資客囤房避稅的規定
像下面那個案例就真的很扯 你要跟我說那樣叫有居住事實@[email protected]
※ 引述《Goo4u (Goo4u)》之銘言:
: 桃園上班,為了省通勤費用留宿公司,假日就到祖母家照顧生病的祖母,每周大約回家2
: 次,回到家都是倒頭就睡,實際用水度數當然是0,結果房子竟被認定是非自住,實在很
: 委屈。
: 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回應,財政部認定自住房屋必須要有實際居住,法源沒有問題,用水
: 的使用度數判別是執行方式之一,若住戶提出異議,就會派人到場稽核,只要有家具會從
: 寬認定,不過,王欣儀仍不滿抨擊,從寬認定的範圍又在哪?
不過我覺得這是中央這制定法規標準的問題 因為在認定地價稅核課自用住宅稅率上
就只有以戶籍做標準 而沒有用居住事實來認定 但房屋稅自住標準卻有用居住事實認定
一般人確實容易搞混....
作者: ah937609 (客兄)   2018-04-25 03:21:00
同居人
作者: u35k6 (漫畫)   2018-04-25 03:28:00
不喝水 不大小便 不洗澡 緣分到了自然有實際居住 佛系住戶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8-04-25 03:39:00
宿舍居住事實我笑了
作者: newking761 (J三小)   2018-04-25 03:41:00
一間房子一個月都0度,連開個水作弊都懶惰,那就夕鶴阿。
作者: nicedanny (danny)   2018-04-25 03:46:00
可屁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8-04-25 07:02:00
還有瓦斯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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