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遭撿屍 清醒後竟答應再戰

作者: mokumi (mokumi)   2018-04-22 08:27:26
強姦就是罰違反他人自主 跟性觀念保守沒關係
如果現在一堆女生 不管老的圓的扁的
從稚齡到阿美法拉利全部都可能趁你睡著的時候壓在你身上搖不恐怖嗎?
電車上睡著、聚餐喝醉睡著只要在沒人注意的角落
只要是女性就可能趁你不注意幹你
運氣好碰到長得美美的女生還可能可以稍稍安慰自己一下
但是如果這個狀況是法律不加約束的呢?
下次也有可能是渾身皮膚病的人呀!?
只是剛好體型體力上的差異 比較少女生會去性侵男生而已
不要以為性侵的性跟一般性愛一樣好嗎?
今天這個女的人品作為可以討論
不過這個男的就是那種會趁人睡著性侵的人 會趁他人之危的小人 法律就是要罰這種行

至於說設局也可能吧
就像如果我故意在外面把包包掉在餐廳 等看有誰撿了一路跟蹤 只要沒送警察局我就告侵

說我奸詐狡猾可能也說得通 但是會侵佔他人遺失物的也不是什麼好咖吧
也沒有聽說可以用“是他故意把包包落在那邊等人來拿的”來爭取減刑吧?
是覺得如果那種創造曖昧情境 害人以為是同意的開幹被告還可能是女的母豬
因為男生沒有犯意呀 他就誤會是兩情相悅 誰知道女生事後告人
不過這件人家女生就醉倒了 要怎麼以為同意
就算是天天發浪的慾女也不會希望全程都沒知覺的做吧 又爽不到 完全沒有會錯意的空間
男的被告剛好
※ 引述《adsl15888 (去留)》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第一次做完 客人沒付錢
: 小姐想說大家喝醉 碼的 沒收到錢
: 再一發 看能不能 連上一發的錢加減收一點回來
: 結果連再一發的錢都沒付 碼的報警 嫖妓不給錢
: 說真的以前性觀念保守 所以有什麼強姦性侵的罪
: 現在這年代 都變成女生撈錢的法律了
: 反正幹完 沒拿到好處 就告你強姦
: 性愛裡 大多數都是男生主動脫女生衣服 女生自己脫的很少很少~
: 而且口頭大多也不會告知 所以 男生最終要反告誣告幾乎都不可能成功
: 因為我們大多都是靠曖昧 很少女生主動腿開開說來幹我
: 當然極少數特例就不值一提
: 所以現今法律
: 我是多鼓勵女生去告男生的
: 幹完 女生就要好處 給了再要 給了再要 不給就告強姦 告失敗也不怕被反告
: 因為女生不是主動一方 常常是默許而不是允許 那就有差別了~
: 歡迎提告~
: ※ 引述《Safin (沙皇)》之銘言:
: : 蘋果
: : 女遭撿屍 清醒後竟答應再戰
: : 第1次未經同意 上醫院檢傷告性侵
: :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我的身體由我作主!台北市一名女子,上月與男性友人餐敘

: : 醉,事後遭對方撿屍性侵,女子醒後質問男方:「在我意識不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

: : 瑞有何不同?」沒想到男子厚顏地說:「現在清醒了,那可以炒飯嗎?」女子竟答應

: : 次性行為,而且在2次性愛結束後到醫院檢傷,控第1次性行為非自主意願,提告男子

: : 。
: : 撿屍後對話示意圖女子被灌醉遭男子撿屍帶回,女怒斥:「如果要炒飯,要在我清醒

: : 我才同意」,男子反問:「現在清醒了就可以炒飯嗎?」女子竟然同意。
: : 被害女子小芳(27歲、化名)為了增加第二專長,上月到補習班學外語,因而認識邱

: : 子(32歲),邱男日前邀約小芳到北市東區一家高檔西餐廳用餐,席間點了一瓶白酒

: : 醺後再追加一瓶紅酒,女子因不勝酒力醉倒,邱男帶至飯店性侵。
: : 批劣行如李宗瑞
: : 隔天凌晨,小芳恢復清醒,發現一絲不掛,床單有嘔吐物,邱男竟壓在她身上,氣得

: : 邱男痛斥:「在我意識不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李宗瑞有何不同?」
: : 捍衛身體自主權
: : 邱男啞口無言,小芳又說:「如果要炒飯,要我清醒時,我才同意」,邱男反問:「

: : 清醒了就可炒飯嗎?」小芳竟然同意。
: : 小芳認為,第1次性行為是在她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就是性侵,第2次經過她同意,

: : 不算性侵,為了捍衛身體自主權,小芳先到醫院驗傷,再至警局提告,警方傳喚邱男

: : 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 : 律師:首次聽聞
: :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撿屍男子意圖利用設計好的圈套,讓女子喝醉酒,

: : 藥物使其喪失抵抗力,事後還因對方沒反抗,認定女子同意性交,這種顛倒是非的行

: : 分惡劣,主張法律應對撿屍性侵加重處罰。
: : 律師陳志揚表示,他是第一次聽聞這種案件,可能女子想捍衛自主意願,第一次若在

: : 清醒且未同意的情況下性交,恐構成性侵。
: : 律師廖芳萱則說,酒醉後撿屍涉犯乘機性交罪,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奉勸酒後男
歡?
: : 愛最好問清楚,以免事後吃上官司。
: : 遇性侵自保之道
: : ◎避免激怒加害人,伺機逃跑至安全處
: : ◎遭性侵後保持現場,保存沾有精液的保險套、衛生紙
: : ◎勿淋浴、更衣、刷牙、如廁,以利採證
: : ◎盡量記下歹徒身體特徵,或搭乘的交通工具及逃逸方向
: : ◎撥打婦幼專線113或110報案,盡快到醫院檢查
: :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422/37993424
: : 做兩次 ???
作者: downgoon   2018-04-22 08:31:00
說的好
作者: data1728 (陳阿兔..^^)   2018-04-22 08:31:00
母豬就是母豬
作者: ivanoki (想睡zzz)   2018-04-22 08:36:00
比喻不錯
作者: GAOTT (杜鵑)   2018-04-22 09:48:00
所以第二次你就當作沒發生 無視大法好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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