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國中妹10天3度野砲 姊驚見她自拍裸照在臉書
3.完整新聞內文:
國中少女情竇初開卻遇人不淑,自拍裸照給情郎,分手後被傳到臉書。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市胡姓男子(24歲)2016年7月經網路認識1名國中女生
,10天內3度帶她到偏遠的寺廟或公園親熱,認定為男女朋友,隔月某天晚上,少女因父
母在家無法外出,胡男要求「傳幾張裸照來、陪我度過漫漫長夜」,少女自拍5張裸照給
他。
3個月分手後,胡男把裸照貼在臉書,少女姊發現提告。法官認為胡男有悔意,依妨害性
自主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要服20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不
得和女生接觸、聯絡,否則將撤銷緩刑入獄。(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07/1329780/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