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_混帳透頂的法務部長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8-04-07 08:58:56
檢察官沒有官職等了
法院組織法裡面的官職等可以不用看了
上一篇用著官職等再理解所謂的二審,本身就是錯誤的
官職等在法官法已經全面排除,所有的司法官
不論你在一審二審三審,全部都可以頂天,變成一級司法官。
不會因為審級不同而有差異,
這是法官法修法的基本精神,司法官無大小,只有因為級數領不一樣的錢
所以如果用法官法看,根本就不會有要到二審提升官職等的疑慮
因為現在就算是是司法官轉任行政官員
還是用著你的級距去換算你的簡薦委,法院組織法早就被法官法排除了
上一篇真的對法官法完全沒有研究.......
法官法=司法官的特別法=排除法院組織法官職等規範。
如果有疑慮,隨便買一本法院組織法教科書好好念吧。
作者: badbadook ( 嗨浪)   2018-04-07 09:01:00
好屌
作者: york79379 (FLSA49)   2018-04-07 09:02:00
推認真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8-04-07 09:03:00
那ID看好幾次就是反黃國昌而已 沒料的
作者: z2v2r2mk2 (快樂是自己找的)   2018-04-07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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