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婚配偶年金請求不溯既往 李來希:選擇

作者: cores (24番)   2018-04-06 23:53:36
離婚配偶年金請求不溯既往 李來希:選擇性鬥爭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72134
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新制7月1日上路。
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婚姻所占年資比率,要求1/2退休金,
但銓敘部已強調,此規定不溯及既往,施行前已離婚者不適用。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卻質疑,
為何離婚配偶的年金請求權不能溯及既往,退撫所得減額給付卻可以?
李來希指出,如果離婚配偶可以請求年金分配是那麼合理合情,
為什麼不溯及既往的適用?
退撫所得可以溯及既往適用,講得天花亂墜,不就是信賴保護與不得溯及既往問題嗎?
李來希抨擊,同樣是退撫法案內容,「選擇性的溯及既往,針對性的鬥爭」,
先不談離婚配偶請求分配退休金的妥當性如何,
這是另外一個議題,請先講清楚為什麼不溯及既往?
為什麼退撫所得減額給付可以溯及既往?
5.備註:
溯及既往可以轉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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