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財團法人法,民進黨的真面目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8-04-04 02:11:42
※ 引述《Quinaire ()》之銘言:
: 財團法人法 第六十九條:於本法施行前因接受民間捐贈轉為
: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者,在本法施行
: 後三年內,主管機關經審認該財團法人
: 之政策目的仍存在時,得捐贈財產補足
: 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嗯?? 可是行政院網站上的財團法人法草案是長這樣.
第六十九條
第六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團法人,於本法施行前因接受民間捐贈
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者,在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主管機關經審
認該財團法人之政策目的仍存在時,得捐贈財產補足差額,回復為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第六十六條第一項
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於本法施行前因接受民間捐贈轉為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者,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一、本法施行前,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或政府
捐助之財團法人捐助成立,其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成立時在
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
二、本法施行前,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或政府
捐助之財團法人捐助或捐贈財產曾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
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
先不討論你把草案原文刪了些字的行為是否屬於帶風向.
照你的說法. 政府捐到超過50%叫侵占私產.
那用一樣的邏輯推論, 當年轉民間財團法人的過程就叫侵占國產囉??
我說這個該不該刑法處置啊??
: 財團法人法 第三十條:
: 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
: 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三、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
: 四、辦理業務不善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不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
: 五、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以後選舉不挺就威脅你廢止解散。
天啊. 你發現的是盤古大陸啊.
即使沒有這一條, 民法裡面也是有相關法源的.
第34條 法人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而且這條已經施行了將近九十年.
法人雖然是由行政機關所主管, 但登記是在司法機關.
法人要完成登記才算解散, 不是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即解散.
而且過程中關係人是可以異議進入訴訟程序的.
你以為行政機關說解散就解散喔??
: 超級黨國體系的作法,民進黨真的是倒退一百年!
: 表面上清理社會淤積膿瘡,實際上就是在想辦法永遠延續權力,
: 最好民脂民膏都刮進黨庫。
: 不要以為現在跟你我無關,
: 後續一例一休三修、勞退年金......民調越低出手只會越無恥
訴諸道德直覺的批判總是會和現實有一段差距.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8-04-04 02:15:00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4-04 05:19:00
捐助成立時有過半現在就可以回復?怎麼沒看過程是怎麼變不足而且還是"得"也就是看政府高興要收回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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