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教部逾期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作者: PepsiBlue (PB)   2018-03-30 22:59:17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律師:教部逾期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違反大學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至今仍未上任,律師張冀明今天受訪時表示,依管中閔的事件,教
育部在實施聘任的動作,都必須遵守大學法的發聘期限,時間內就應該聘任管中閔,教育
部有積極聘任的義務。更何況,遴選委員會組織包括教育部官員,因此從立法精神來看,
大學法授與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同時給予權利和義務,而義務就是,必須依法在上任校長
任期屆滿10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2個月內完成發聘。
動用刑事偵查,是否足以影響教育部發聘?張冀明說,教育部沒有刑事調查的權利,刑法
是無罪推定原則,更何況現在檢察官是因為民眾檢舉才開始啟動偵查,因此,教育部根本
就沒有因為刑事偵查而延宕大學法的義務。
此外,張冀明說,依法,必須要一審判決確定或一審判決有罪,才會影響任職,任職的人
都有這樣子的權利保護,更何況管中閔又沒有被起訴或判決確定,如果因此違背大學法精
神,是沒有道理的。
大學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或因故出
缺後2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
任之;大學法第9條第3項規定,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
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也就是說,教育部對私立大學的新校長有核准權,對公立大學的新校長没有核准權,必須
予以聘任。
張冀明表示,大學法第9條第1項之所以規定要在現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組成遴選委員
會,理由顯然是要國立大學利用這10個月期間完成「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
育部聘任之」的工作,使新校長在前校長任期屆滿後立刻可以上任,「没有空窗期」,不
耽誤校務運作。
張冀明指出,依據相同的道理,在校長「因故出缺」的時候,由於是臨時情況,無法預做
準備,空窗期不可免,但為了降低没有校長的損害,學校也應該在校長因故出缺後2個月
內組成遴選委員會,然後用最多不超過10個月的時間完成上述「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
長後,由教育部聘任之」的工作,這10個月的時間是大學法明文規定的期間,不可以逾期
。他舉例,就像醫師緊急急診,處理的動作不可能像每天門診一樣。
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於106年3月18日表明不續任,任期於106年6月21日期滿,6月22日起由
代理校長暫代。這應該屬於因故出缺與任期屆滿兩種情形的結合,依據大學法第9條第1項
規定的精神,學校在106年3月18日就知道楊泮池即將在6月21日卸任且不續任,此時就應
該在知悉後的2個月內(106年5月18日前)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並且在最遲10個月內(1
07年3月18日前)完成「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任之」的工作。
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表示,遴選委員會在107年1月5日選出新校長,台大在1月10日報請教
育部予以聘任。只花了6個月時間,但教育部至今對新校長不予以聘任,上述的10個月時
間在107年3月18日屆滿。換言之,教育部最多只能拖到3月18日,否則就逾越大學法第9條
第1項所規定的最後期間。
此外,教育部在107年1月10日收到台大的申請後,隨時可以聘任新校長,但違法不加以聘
任,至今已經超過了3月18日的最後期限,使台大2個多月没有校長,不但構成公務員怠於
執行職務的國家賠償責任,同時也構成刑法第130條的瀆職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060478
5.備註:
政府帶頭違法,你奈我何?
作者: reina07   2018-03-30 23:01:00
下一步修大學法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3-30 23:01:00
只有共產黨可以這樣搞 所以台灣共產黨這樣搞也是正常的
作者: h88g88h88 (h88g88h88)   2018-03-30 23:01:00
哪個9.2律師啊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8-03-30 23:03:00
實際就是行政單位帶頭違法且不鳥司法 你也奈何不了他
作者: dahanjian (挺馬拔刀隊隊長)   2018-03-30 23:03:00
管就活該啊 馬在迫害與昌案那些理組精英時 他在當官有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8-03-30 23:04:00
瀆職罪? 這罪真要用 全台灣公務員都關完了
作者: dahanjian (挺馬拔刀隊隊長)   2018-03-30 23:04:00
出來說一句話嗎 又是文化文組畢業 下次選個大葉畢業來
作者: thausand (Move forward)   2018-03-30 23:04:00
人民幣拿到手軟就別回台灣當校長了
作者: dahanjian (挺馬拔刀隊隊長)   2018-03-30 23:05:00
當台大校長好不好
作者: decorum (Festina Lente)   2018-03-30 23:05:00
拿不出法條 只好說立法精神 但立法精神一向是爭議不斷的
作者: baiyao (東大路)   2018-03-30 23:06:00
朕沒給的,你不能要
作者: Anvec (鄉民)   2018-03-30 23:06:00
違法也要硬幹的政府
作者: pz5202 (tata)   2018-03-30 23:06:00
9.2
作者: ddddd014 (宇瑞)   2018-03-30 23:09:00
這種情況130瀆職罪……釀成什麼災害呢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8-03-30 23:16:00
他誰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8-03-30 23:18:00
來搞笑的?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8-03-30 23:23:00
瀆職 不意外 民進黨跟國民黨一樣 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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