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情侶校內嘗禁果誤觸警鈴 保全性侵少女

作者: D122 (小黑球)   2018-03-27 14:26:58
先不說為什麼先把男生叫出去這詭異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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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葉男5年6月有期徒刑,但葉男矢口否認犯行提上訴,日前案經花
蓮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後,葉男仍否認犯行,控訴女學生「說謊」,但相關證詞不被法官
採信,仍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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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讓我想到 最近又被提出來的某冤案
現在是只要有人"說你有" 你就是"有罪"嗎
如果真的被性侵 女學生除了當時的"場面"有疑點外
是否還找的到其他證據呢
就連大眾運輸的性騷擾甚麼的 除了大叫外 多半也得要是錄影
相信學校那麼大 更別說觸控了警報器 女學生方是否有跟保全公司取得當晚錄影證明
畢竟也可以說怕男生回家右肩女生 所以叫他先回去 叫女生在學校等家人接阿
我是知道法官怕被罵 被大眾幹屌 但是這種"案件"審理上光靠當事人說詞也不好吧
作者: sonyabear (忍魯腹重)   2018-03-27 14:27:00
其實我覺得該提DNA證據,賴不掉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8-03-27 14:27:00
沒錯啊 反正又不用上法庭交叉質問
作者: a34567 (ddd)   2018-03-27 14:28:00
你是知道? 你又知道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8-03-27 14:28:00
驗身體 測謊 攝影機 冤獄沒你想的那麼容易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8-03-27 14:28:00
沒證據就是靠女方證詞 回頭來質問體 判斷而已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3-27 14:29:00
其實沒證據證明葉男沒做所謂性侵害的事 除非女學生有去醫院身檢和學校內應該有錄影吧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8-03-27 14:29:00
而且第一句先不說 先不說是三小 啊就是每個案子都是不同情況阿 不然大家都扣除奇怪的條件就好啦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8-03-27 14:30:00
防衛機制後 我都不相信了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8-03-27 14:30:00
你又知道只有"光靠當事人說詞" 想反駁新聞起碼先翻判決書
作者: bndan (seed)   2018-03-27 14:30:00
有沒有驗出證據沒講而已 = = 這種要定罪的少說也有些證據吧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3-27 14:31:00
問題是女方被性侵害後馬上到附近的涼亭遇到男學生哭訴 之後
作者: fuhu66 (⊙)(⊙)   2018-03-27 14:31:00
先前案例這麼多,誰都不想相信了
作者: greyyouth (路人)   2018-03-27 14:32:00
這些事情檢察官和法官會負責 不需要你操心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3-27 14:32:00
這段情節其實沒有某樓所說防衛機制之類的事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8-03-27 14:38:00
當天就找親友哭訴 理論上應該有DNA之類證據吧不曉得實際有什麼證據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8-03-27 14:43:00
法律人負啥責 判錯起訴錯也沒差吧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8-03-27 14:45:00
媒體沒報而已,鍵盤法官?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8-03-27 15:17:00
年輕台男都是垃圾,連女朋友都保護不了,叫他先離開也不質疑一下,只想爽卻不知自己的責任。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8-03-27 15:26:00
判決書翻出來看一下不會嗎?什麼都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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