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鹹濕傳訊69、從後面進去 港籍人妻尬男外師

作者: 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   2018-03-26 19:28:06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鹹濕傳訊「69」、「從後面進去」 港籍人妻尬男外師慘了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港籍人妻許女被台籍丈夫發現,傳送內容腥羶的電子信件給台北
歐洲學校一名「J」姓男外師,火辣內容包括「你要我從後面X進去嗎?」「可以嘗試69」等
語,此外,她再被掌握親暱傳訊另名「F」男,事後遭丈夫求償250萬元。最高法院今維持高
院見解,基於人妻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全案定讞。而雙方也因人妻外遇,衍生離婚與
小孩扶養等官司。
據悉,許女2004年6月初與台男結婚、育有1男1女,後將子女送往台北歐洲學校就讀;但丈
夫依據電子郵件等證據認為,妻子外遇一名子女學校的「J」姓外師,另也曾傳送「HUG(擁
抱)」、「Miss u then(那麼想妳)」等訊息給「F」男。
原審判決指出,丈夫見妻子以英文郵件方式傳送調情內容予「J」師,起初先由「J」師詢問
人妻「你要我從後面X進去嗎?」女方答「你不是指肛門吧?哈哈」男師回答「不是,我是
說狗爬式」;兩人接著論及想嘗試的新體位,男師問「甚麼體位你想嘗試?69」女方接話「
69的姿勢太火熱了」、「可以嘗試69」等。
而人妻也對「J」師真情告白表示,「我想我是因為你而覺得興奮」、「當你不在我身邊的
時候,我不想要談論性愛」。
至於「F」男,雖僅止於電子郵件往來,但留有「Natural face so I can kiss ma.(這樣
我才能親)」「HUG(擁抱)」等語,而女方也向「F」男報備預期抵港時間。
不過,人妻辯稱,丈夫提出的電子郵件,無法證明是她所有,何況是通姦,此外,電子信箱
也可能遭他人盜用、假借其名義發送予「J」或「F」,即便屬她也已罹於時效,應予駁回。
一審審理後認為,人妻未就遭盜用情況提出證據說明,拒絕採信辯詞,但又因丈夫未確切提
出性交證據,因而根據電子信件內容認定被告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
人妻上訴後依舊否認電子信件由她傳送,但二審法官維持一審見解另加碼提到,夫妻屬於
密切生活共同體,家中隱私權不同於一般第三人,即便丈夫未經允許查看女方電子信箱
內容

基於兩人共用電腦,也未違比例原則,因而加碼20萬,改判賠30萬元;最高法院今維持高
院認定,全案確定。
至於雙方離婚官司,一審判決人妻與丈夫離婚,未成年則由兩人共同監護,平時由人妻擔
任主要照顧人,尚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74160
5.備註:
小孩能讀台北歐洲學校 老公應該滿有錢的
但是老婆還是選擇ccr
法律界一直主張通姦刑事除罪化
原告勝訴
求償250萬 只判賠30萬元
不到求償金額的8分之1
判賠金額太低
民眾哪會支持通姦刑事除罪化?
作者: pionaero   2017-03-26 19:28:00
滑進去了嗎
作者: wtfbt (57moneyboom)   2017-03-26 19:28:00
有卦喔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3-26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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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ds893001 (Ayaka4U)   2018-03-26 1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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