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不禮貌鄉民團 管中閔不愧是爺們兒!!

作者: GrandTOTORO (叫我史特龍)   2018-03-25 17:39:18
原本台灣多數的規定
都是形式上的規定
所以大家常常聽到什麼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很有節操
但是換一角度來看
就代表這條法律很爛
因為只要不符合道德法律就管不到
法律管不到本來不是大事
但很多時候這種管不到的感覺會讓很多人不安
很多人包括政客 其他的教授 部分老百姓
他們認為只有納入管理才是比較好的
雖然台灣的制度納入管理可能更糟
但這是一種感覺
實際怎樣不重要
這類人在台灣有一大堆
管中閔這次的事件基本上就是踩到了這票人的紅線
因為管做的事情是超出這些人的想像的
又有學術地位
又能賺大錢搞政商關係
然後在中國大陸又有人脈
但居然沒有違法
這說明了幾件事
第一
如果管中閔的這些行為是應該被防堵的
那麼就代表這批法律規定立的十分的爛
管可以玩的那麼大卻沒有法律能真正的辦他
這讓這批人不安
第二
管中閔的行為在這票人看來是十分不受控制的
搞關係搞那麼大
事情做得滴水不漏
卻不是典型的那種拿政府計劃的學者
絕對是非我族類
這個非我族類不是單純的藍綠的差異
而是根本上不是同一類人
一個外星人來當校長怎麼可以
這根本不是法律推定或是簡單的藍綠立場問題
而是更根本的行為差異
更重要的是這種恐懼還來自於已經被排擠掉的資源控制
因為管在很久之前就一定都喬好了資源分配
現在會鬧的一定都是那些沒分到或是分很少的
趁檯面還沒開牌
搓牌也還是有那麼一咪咪機會可以翻盤的
用正義包裝恐懼來搓牌
死馬當活馬醫
是我我也會這麼幹
只要台灣大眾接受這種看法
亦即除非允許否則禁止
這場選舉就還有的鬧
挺管反管說到底只是校內政治鬥爭
但真的挑戰社會的地方就在於
如果真的做了一堆遊走法律邊緣的事情但絕不違法
台灣人是否接受這種人呢?
: 你要這樣亂回我就想到這個案例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m-q1bqKGww#t=7m15s
: 法院判人有罪,採用有罪推定
: 只因業者帳本內,寫了 "支付十萬元" 就判有罪,
: 在完全沒其他證據佐證下判人有罪。
: ※ 引述《suntw (主序星)》之銘言:
: : 你說的算數?還是台大算數?廈大2005年文件已寫明是兼職
: : → lwt501cx: 廈大說不是也得配合出入境來看啊,還在跳針哦? 03/25 1
6:
: : → asdf45610: 關鍵應在“管違反台大.台灣法律規定”,非夏大認定兼職 03/25 1
6:
: : 問題在台大是根據廈大回函來判定
: : 很明顯廈大回函有問題,看清楚台大是因廈大回函否認來片面判定,跟你們說的完全

: : https://i.imgur.com/V66r6Y3.jpg
: : → lwt501cx: 你就繼續鬧,反正台大說的算你也不會信 03/25 1
6:
: : → YumingHuang: 所以請問管是何時兼職?拿多少錢?怎麼上課? 03/25 1
6:
: : → lwt501cx: 這個時候台大又可信了 03/25 1
6:
: : 我有說台大可信不可信嗎?我是PO台大做法跟你說的根本不一樣
: : → YumingHuang: 這些你都不知道是要怎麼說管兼職? 03/25 1
6:
: : 廈大公文2005年33號有說管是兼職,你是沒看到我PO的嗎?
: 換你去做法官,你也會判這有罪,是吧?
: 我就是在問你,你無法舉證出管何時赴大陸,何時授課,收取多少金額;
: 單單因為某個地方寫了 "兼職" 兩個字,
: 就判管有罪,請問你跟這個案例亂判的法官有甚麼差別?
作者: kevin751231   2018-03-25 17:41:00
開頭就不知道在供殺毀('・ω・')
作者: NIOHA (愛的箴言)   2018-03-25 17:42:00
笑死 台灣人對公然違法的都接受了
作者: loquito (MoMo將)   2018-03-25 17:42:00
所以他到底幹了什麼大事?
作者: nobody741 (KOKJO)   2018-03-25 17:43:00
很可惡 畢竟不是綠色的就該死
作者: GaussQQ (亮)   2018-03-25 17:43:00
樓下翻譯一下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8-03-25 17:44:00
也就是說他們在私刑管 問題在於私刑的正當性與否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5 17:45:00
法律不完善可以修法,不是放著法不管在那邊吵吧?
作者: undream   2018-03-25 17:46:00
翻譯:非我族類 其心必殊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8-03-25 17:47:00
同意修法 別再用道德綁架了
作者: lucifer648 (超殺路西法)   2018-03-25 17:47:00
我跟你講你用這個標準去查其他候選人一樣是死一票啦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5 17:50:00
本來就不查其他人 特別費只查馬英九
作者: wangsanmin (...)   2018-03-25 17:51:00
所以管中閔到底做了啥? 除了沒有DPP黨證外
作者: superAchung (~A中~)   2018-03-25 17:52:00
全文就腦補帶風向,可憐
作者: w76530   2018-03-25 17:52:00
顏色不對真的很過分啊。不然養牛的可以管油,看不懂財報的能當董事長慢慢學習
作者: GaussQQ (亮)   2018-03-25 17:53:00
別在講那經理了 真的是扯爆 高薪實習生
作者: superAchung (~A中~)   2018-03-25 17:54:00
說論文抄襲,事後證明學生引用在先;說去中國兼職,回函你不信沒關係,去三次每次1-13天,你也當沒看見;說獨董,有報備、公開資訊,你也是blabla,板上吳瑞北教授沒填,不要一直秀下限,直接說顏色不對啦遴選就搞半年,教育部有三席委員,怎麼選後一堆問題一直說有爭議,爭議就你們在製造的
作者: asdf45610 (今宵有雨)   2018-03-25 17:58:00
我以為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共識。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5 17:59:00
就算是製造的爭議還是爭議 管自己不先辭職有臉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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