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不禮貌鄉民團 管中閔不愧是爺們兒!!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5 16:51:01
你要這樣亂回我就想到這個案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m-q1bqKGww#t=7m15s
法院判人有罪,採用有罪推定
只因業者帳本內,寫了 "支付十萬元" 就判有罪,
在完全沒其他證據佐證下判人有罪。
※ 引述《suntw (主序星)》之銘言:
: 你說的算數?還是台大算數?廈大2005年文件已寫明是兼職
: ※ 編輯: suntw (106.104.88.127), 03/25/2018 16:25:22
: → lwt501cx: 廈大說不是也得配合出入境來看啊,還在跳針哦? 03/25 16:25
: → asdf45610: 關鍵應在“管違反台大.台灣法律規定”,非夏大認定兼職 03/25 16:25
: 問題在台大是根據廈大回函來判定
: 很明顯廈大回函有問題,看清楚台大是因廈大回函否認來片面判定,跟你們說的完全不同
: https://i.imgur.com/V66r6Y3.jpg
: → lwt501cx: 你就繼續鬧,反正台大說的算你也不會信 03/25 16:27
: → YumingHuang: 所以請問管是何時兼職?拿多少錢?怎麼上課? 03/25 16:27
: → lwt501cx: 這個時候台大又可信了 03/25 16:27
: 我有說台大可信不可信嗎?我是PO台大做法跟你說的根本不一樣
: → YumingHuang: 這些你都不知道是要怎麼說管兼職? 03/25 16:27
: 廈大公文2005年33號有說管是兼職,你是沒看到我PO的嗎?
換你去做法官,你也會判這有罪,是吧?
我就是在問你,你無法舉證出管何時赴大陸,何時授課,收取多少金額;
單單因為某個地方寫了 "兼職" 兩個字,
就判管有罪,請問你跟這個案例亂判的法官有甚麼差別?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3-25 16:51:00
顏色不對而已 多少深綠也去中國短期講學 照樣顛倒黑白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18-03-25 16:53:00
很辛苦內 護管戰隊爺們都去內地做功德 分毫不取的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8-03-25 16:54:00
一樓說的是真的
作者: nathantw (nathantw)   2018-03-25 16:55:00
9.25毛的很想讓管上 畢竟台大是台獨聖地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8-03-25 16:56:00
所以台大能不能信都他隨便講,一下信台大一下又不信台大
作者: Vassili242   2018-03-25 16:57:00
覺吱也很辛苦餒 打不到點只好開始酸管大爺做功德不收取分文 不像黨同志很辛苦只好去對岸開銀行當會計師大賺人民幣來愛台灣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8-03-25 16:58:00
我在他兼職問題沒確定前都不敢下定論,現在也不過是確定了才開始講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25 17:00:00
有罪就是有最
作者: bemyself (self)   2018-03-25 17:02:00
確定了才開始講? 應該是下定論了才開始講吧 XD去函叫廈大回函之前說那是真的廈大回函後又說廈大在騙這樣的話 這種人說的話不是屁話是什麼?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8-03-25 17:07:00
不然勒?有違法就認了啊,難道學某些推文用抹黑的,沒在管事實對啦,這應該也算有定論了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3-25 17:10:00
無法證明違法之前,就不能說人違法,一堆人失心瘋抹黑不知道在幹麻..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8-03-25 17:11:00
台灣各大學短期赴外講學是有明文規範的 管又沒違法何況台大人事室的資料說管去的時間都是1-13天 遠低於30天
作者: callmeryan (叫我雷恩)   2018-03-25 17:24:00
將軍 我一定
作者: superAchung (~A中~)   2018-03-25 17:51:00
olaqe,dpp才不管那些,先發動網軍洗板帶風向,真假不重要,顏色腦有得鬧就好
作者: PttWaHaha   2018-03-25 17:51:00
突破盲腸了,吱吱確實跟那些人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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