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房借兒名驚見售屋廣告 兒嗆父:你死了

作者: worlddragon (風 )   2018-03-25 14:58:08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買房借兒名驚見售屋廣告 兒嗆父:你死了不就是我的
3.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購買房產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繳納所有費用,購買高級沙發、床具,待兒
子從日本留學歸國後成家立業使用;沒想到兒子竟變賣家具,還貼出售屋廣告,讓他
氣得提告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兒子出庭竟稱「父母說過百年之後,房產就是我的」,
房產是贈與而非借名登記,拒絕移轉。新北地院判決父親勝訴,兒子要歸還房產。
陳姓男子提告指出,2008年1月購買新北市三重區長榮路一間社區大樓7樓房產,借名
登記在兒子名下,並以兒子名義繳納貸款,之後相關稅費、水費、家具採購都是由他
支付,所有權狀也由他保管;雖然他讓兒子居住,沒有索取租金,但不代表已經將房
產贈與。
陳指出為規劃財產,才會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兒女名下,但他仍保有使用、管理、
收益、處分之權;結果兒子因經營生意失敗及離婚,竟要變賣房產,還向地政事務所
謊稱所有權狀遺失,補發權狀。他看到房屋門口有售屋廣告單才得知,只能提告請
求終止借名登記,移轉房產所有權。
陳子出庭辯稱從未與父親約定借名登記契約,雖然錢是父親出的,但那是父母承諾要
將房子贈與給他,讓他求學歸國後,用來結婚生子、組織家庭;等他返國入住,已經
有工作收入,父親仍自願繳納資款、房屋稅、地價稅、水費、電費等費用,還給他生
活費。
陳子表示,父親以集中管理家族成員名下財產文件為由,沒有給他房屋所有權狀,
他是要了解相關訊息,才會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權狀;該間房產既然是父親自願
贈與,他當然有權利申請補發權狀。他也曾經繳納過水費,有收據為證,並非所有
開銷都由父親負擔。
陳子辯稱,父親贈與這間房產,是讓他能與妻子、小孩有安身立命住所,並非先借
名登記、吸引女子同意嫁給他,之後再隨時追奪回去,如此豈非會造成他一家流離
失所?另外,父親在2016年7月有說要賣房子就去賣,也曾說過百年之後,房子就
是他的,這些都代表已經將房產贈與,拒絕移轉房屋所有權。
法院認定,房子從挑選、購買、簽約、付款,都是由陳姓男子與妻子一起進行,陳子
當時在日本讀書,只有簽約時才出面,之後所有權狀一直都是由陳保管,陳直到在兒
子住家門口看到要賣房子的廣告,且裡面的沙發跟床都被以數十萬元價格賣掉,才
知兒子私下以權狀遺失為由,另外申請權狀,打算賣房。
法院勘驗雙方對話錄音,加上陳的妻子出庭證稱,指出當時丈夫發現兒子要變賣房
產,非常生氣,氣得說出「若你要賣讓你去賣」,但是在跟兒子吵架,並不是要將
房產贈與;法官認定由對話內容可知,陳子在沒有得到父親同意下,實質上並無法
自行決定處分該房產,也自知自己並非房產實際所有權人。
法院再調查陳的不動產分配狀況,陳確實都有購買房產登記在二個女兒及兒子名下,
女兒名下的均出租,由陳實質管理並收租,僅有兒子的給兒子居住,女兒出庭證詞
均與父親吻合;僅有陳子仍辯稱母親、姊姊證詞都偏袒父親,且稱父母說他們百年
之後,房產就是他的,這就是贈與之意。
法院指出,雖然陳子母親出庭承認曾對兒子說過等她跟丈夫死後,房子就是兒子的,
但死因贈與以贈與人死亡且受贈人仍生存等停止條件成就時,始發生贈與效力,陳子
父母既然都健在,難認所約定死因贈與已然生效,陳子辯解並無所據。陳與兒子的
借名登記契約既已終止,陳子自然應將房產移轉登記給父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50840
5.備註:
父親該有多傷心...?
作者: onkyo (onkyo)   2017-03-25 14:58:00
北斗神拳?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7-03-25 14:58:00
養兒防老 XDD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8-03-25 15:00:00
教出笨兒子,那麼急
作者: QBey (Q貝)   2018-03-25 15:02:00
人中北斗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8-03-25 15:02:00
等都不會等,難怪生意婚姻都失敗
作者: a22122212 (阿公)   2018-03-25 15:03:00
真悲哀
作者: pupilz (可愛動物保護協會)   2018-03-25 15:03:00
幹嘛借名 爸爸信用有問題哦
作者: Spinner3 (R&G)   2018-03-25 15:03:00
到手的房子飛了
作者: fifi0828 (fifi)   2018-03-25 15:03:00
這個兒子真的誇張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8-03-25 15:04:00
登記別人名字 這麼好拿回來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8-03-25 15:04:00
人活著先不要給財產就是這樣
作者: shivent   2018-03-25 15:04:00
看最後一段,兒子下一步該怎麼做很明顯了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8-03-25 15:06:00
這感覺算父親要避最後一條稅的做法 這很正常吧
作者: OverRed (天線姥姥)   2018-03-25 15:08:00
看成房祖名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8-03-25 15:09:00
借名根本亂源,登記誰就誰的了,就是知道借名還是能討回來
作者: joejoe069 (Joe)   2018-03-25 15:09:00
生塊叉燒比生你好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8-03-25 15:11:00
才敢借名,一方面節稅一方面脫產,然後自己保留證據日後也能興訟討回
作者: clamperni (肥宅牛牛)   2018-03-25 15:12:00
穩穩地住就沒事了 何必呢
作者: maxboy06 (阿翔)   2018-03-25 15:13:00
青年購屋貸款只能用年輕人名字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8-03-25 15:14:00
台灣就一大堆借名炒房又沒責任,才會爛成這樣
作者: vwpassat   2018-03-25 15:14:00
十人十色
作者: sorrowend (療傷系寵物)   2018-03-25 15:17:00
避遺產稅啊 這基本招了
作者: needmmmoney   2018-03-25 15:18:00
避免贈與稅 遺產稅的做法 很正常啊
作者: theray (good for nothing)   2018-03-25 15:21:00
法官說爸爸死之前都不算贈與,那好解決啊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8-03-25 15:21:00
去日本留學註定就是廢物了
作者: IELTS ( )   2018-03-25 15:22:00
新北人就愛投朱立倫侯友宜啊 怪誰
作者: s10910chris   2018-03-25 15:23:00
掛人頭還那麼囂張
作者: zeldalin (信天翁)   2018-03-25 15:23:00
唉,看到這個實在很難過,不知道報恩就算了
作者: s10910chris   2018-03-25 15:24:00
房子被兒子幹走剛好而已
作者: wheat1130   2018-03-25 15:25:00
XD
作者: DazaiOsamu (太宰治)   2018-03-25 15:27:00
難怪生意失敗
作者: twken10 (twken10)   2018-03-25 15:32:00
要順便查一下贈與稅嗎?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8-03-25 15:33:00
早知道當初就弄在牆上
作者: linbsing   2018-03-25 15:36:00
養出這種白癡又沒情份的小孩,雖遺憾也認了吧
作者: PhilHughes (總有一天回先發)   2018-03-25 15:43:00
借名買房省房屋稅,還可以拿回來這麼好康...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8-03-25 15:48:00
這應該算兒子的吧?不然老爸逃稅都沒事
作者: k12551   2018-03-25 15:51:00
這種兒子當初知道他這樣就射在牆上
作者: SRNOB (SRNOB)   2018-03-25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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