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控遭性侵!內褲驗出2男DNA 竟都不

作者: vinmo (小強)   2018-03-25 12:51:59
1、剛才回應了一篇,
後來再仔細看看,
發現我好像誤會被害人了,
趕緊刪除重回一篇釐清,
推文一併遭刪除請見諒。
2、本案是桃園地院105侵訴57
106年4月20日判決,
新聞內容寫「聯合報報導」,
查一下應該是這篇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431076
106年4月28日就報導了,
蘋果記者當時沒follow到,
時隔將近一年後報導聯合報一年前的新聞,
蘋果還想自稱自己是「新」聞嗎?
3、報導內容倒是沒寫錯,
案發後警方採集女子內褲(A)和外陰部(B)、陰道內(C)共3處檢體送驗,
A驗出有體染色體型別,
B跟C驗出男性Y染色體型別,
且B與C的Y染色體型別屬同一人,
但是檢警沒有把這三個ABC的DNA拿來跟被告相比對,就直接起訴。
審判中,法官再把被告DNA送去比對,
結果與ABC三者都不符,本案確定GG
嚴格說起來檢察官起訴似乎草率了點。
4、然而,聯合報新聞內容寫
「法官將婦人內褲、胸部、下體採到的斑跡送驗,結果DNA型別都和謝姓男子不符」
蘋果日報卻改成
「檢警採集內褲以及下體的跡證送驗,發現上面有2男的DNA型別,但卻都不屬於謝男」
這是很有問題的,
因為判決只說BC的Y染色體是同一人,
並沒有說A跟BC就是不同人,
畢竟A採集到的是體染色體,不確認是男性,
BC採集到的是Y染色體,確認是男性
搞不好A跟BC是同一人,
也可能A是被害人本人的,BC是他男友的
蘋果直接跳躍性推論是「兩名男子」的,
判決書跟原始的聯合報都沒這樣認為,
只能說又是一個不害死台女不罷休的報導。
4、本案除了DNA以外,
其實還有另一個證據,
就是女子的男朋友證稱:
案發當天我女友告訴我此事,
我有去質問被告,被告當場就承認了,
這點被告是否認的,
可惜男朋友無法提出錄音或對話紀錄佐證
況且最重要的DNA驗出來就不是被告,
本案被判無罪是沒話講。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8-03-25 12:54:00
去質問還承認的...怎麼想都不是強暴戲碼啊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8-03-25 12:56:00
嘻嘻 女友去跟陌生人喝酒上床
作者: muzik (fin)   2018-03-25 12:56:00
有做但是驗不出來是有戴套還是?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8-03-25 13:01:00
女的自己稱男的沒戴套 這種事能記錯 報錯也剛好吧的確 但是 偏偏就是驗出了DNA 要嘛 被告在DNA主人後上那麼一樣1.妳大姐記錯有沒戴套 2. 有可能洗掉怎麼DNA主人特別黏洗不掉還沒mix到?; 要嘛被告在DNA主人前被強迫到還能沒事兒沒事兒續攤再報案 那也是一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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