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部〉國民參審模擬法庭 花蓮地院首登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8-03-25 01:43:1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北部〉國民參審模擬法庭 花蓮地院首登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去年十一月公布後,花蓮地方法
院昨天首度舉辦國民參審模擬法庭準備程序。花蓮地院指出,依據司法院公布的草案,未
來適用國民參審的案件類型為一審之非少年或毒品罪的刑事案件,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七年
以上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希望透過民眾實際參與審判,瞭解法官審案的角度,更
希望可增進人民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
花蓮地院指出,這次模擬法庭選定「殺人未遂」案件為模擬案例,審判程序進行以司法院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操作範本,模擬審判的重點在於觀察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卷證不併送」,亦即檢察官提起公訴之際,僅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但不得同時提出
證明公訴事實的任何證據,使由不具法律背景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演練證據開示、調查
及爭點整理過程,希望能迅速集中爭點、將證據及待證事實加以連結,並避免預斷,情感
偏誤,維護審判公正性,達到立法目的。
模擬庭將選出6名國民法官
花蓮地院國民法官候選名冊由花蓮縣政府推薦,另由地院主動向外招募組成。花蓮地院指
出,模擬法庭將由候選名單中,選出六名正選國民法官,二名備位國民法官,與地院三名
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讓人民也可坐上審判台實際進行審判,由國民法官參審的審理程序
完結後,進入評議,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在評議時「票票等值」,評議時只要有三分之二
即六票以上認為被告有罪,且其中至少一票是職業法官投的,那麼被告就會被判有罪,刑
期則由全體法官過半數意見決定。
依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廿三歲、有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國民
,且在地方法院轄區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就有被隨機抽選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
官的資格,但若曾被判有期徒刑確定,或與被告人為配偶、八等親內的血親等,資格將被
剔除。在職業限制上,像是正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黨務人員或是法律專業人士如
法官、律師等,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目前酬勞是一天二千元,來二天四千
元,但如果正式施行後,會再進行調整討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86526
5.備註:
新聞忘了說不會說國語、民意代表及現役軍警消也都不能當國民法官了。
作者: makoto1982 (誠)   2017-03-12 12:32:00
如果民法修過了 東包菇要表演榨甘蔗嗎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3-12 13:30:00
如果民法修過了,我表演啊,沒修makoto1982你表演嗎?
作者: ryuke (no holidays)   2018-03-25 01:50:00
呵呵呵呵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8-03-25 01:51:00
〈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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