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有這麼簡單嗎
看看這報導
當記者詢問是否有合法申請時,蔡丁貴回答:「申請路權是每三天一次,所以跟對面的永
久和平協會輪流申請,但先前到市府申請時,明明路權還有空位,卻申請不過,等到要再
申請時已被其他團體申請到,詢問辦事人員是哪個團體卻又被拒答,這簡直是黑箱作業!
」
https://ladopost.com/newsDetail1.php?ntId=6&nId=1082
: 直接打個比方為甚麼這件事臺北市政府是對的
: 蔡丁貴的帳篷其實就像路邊違停的車子,北市給妳個期限叫妳自己移走已經對你很尊重了
: ,如果是隨便一個阿貓阿狗在那邊,一小時內就要自己去拖吊場領回
: 自己不申請路權被反年改申請走,也不是沒給妳期限拆,知道期限了居然還用選臺北市長
: 來轉移焦點,根本就得了便宜還賣乖,一個小黨的黨主席比政客還政客
: ※ 引述《Libby (定義中...)》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