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鄭弘儀亮出假5百萬收據 網友刻意檢舉店家

作者: kingtama (金魂)   2018-03-23 11:20:44
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鄭弘儀亮出假5百萬收據 網友刻意檢舉店家逃漏稅
3.完整新聞內文: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參選人蕭亞譚接受電台專訪提到,擔任市長柯文哲競選辦公室主任期
間,柯文哲曾說有拿錢給姚立明等人。昨(21)日政論節目《鄭,知道了》談及,台北市
長柯文哲選戰期間有許多「不可思議」、無法解釋的支出,主持人鄭弘儀拿出一張自製的
500萬元收據道具配合演出,但有眼尖的網友看到收據上是一間「小肥小吃店」的便當店
,刻意致電向國稅局檢舉,要求查明「小肥小吃店」是否逃漏稅。
鄭弘儀在節目上拿寫有「文宣」二字、金額「5百萬元」的收據,痛批柯文哲「用這樣報
500萬,還是個守法的人嗎?」,節目來賓台北市議員王世堅一同罵「不正當也不合法」
,還激動脫口出「豪洨」不雅字眼。隨後鄭弘儀卻又澄清「因為我們沒有證據」、「文宣
是我寫的,金額也是我開的」。
PTT八卦板一位網友RonChow Chang致電國稅局,檢舉「小肥小吃店」開了一張500萬的收
據,並把跟國稅局通話過程錄下傳上Youtube,網友RonChow Chang說「我想要檢舉逃漏稅
,對象是一家小吃店,他用的是免收統一發票的收據,可是他昨天開了一張總價500萬的
收據」、「這明顯是逃漏稅,請你們去查」。
但因網友RonChow Chang只願意「匿名檢舉」,國稅局回答「匿名沒辦法查詢檢舉進度跟
結論,你知道那張500萬收據是買什麼嗎」,網友想把節目圖片寄過去,不過「匿名檢舉
」不能補充資料,於是他說可以將該張收據的照片用傳真方式來提供。
路過的網友同情小吃店「小肥是無辜的」、「乾脆報警說空白發票被偷好了」、「那種收
據超過幾千就是無效收據了」,有人覺得檢舉者的行為搞怪「我快笑死了」、也有不少網
友斥責節目不實「叫鄭弘儀出來面對阿」、「空白收據就是偽造」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046699
5.備註:
一、依財政部訂頒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
舉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如有欠缺,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10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
逾期不提供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決議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1.檢舉人姓名、住址(如以網路檢舉並請留電話及E-MAIL)。
2.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檢舉違章漏稅事實(含稅目、金額、期間、地點等)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二、匿名檢舉除已提供具體事證者外,依前揭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得不予處理。
三、為維護資料傳遞安全,本信箱不提供檔案夾帶上傳功能,如有相關書面檢舉事證,請
逕寄被檢舉人所在地之稽徵機關。
所以成案了嗎??
RonChow Chang要不要說明一下
這種事情鬧大了才有趣
作者: pupilz (可愛動物保護協會)   2018-03-23 11:22:00
給空白發票是無辜嗎 台灣是不是病了?
作者: ash9911911 (勇者あああああ)   2018-03-23 11:22:00
小肥中槍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03-23 11:22:00
前面已經有新聞說檢舉成立了
作者: CPer (CPer)   2018-03-23 11:23:00
鄭弘儀都不刻意拿出來 就網友刻意
作者: G888888   2018-03-23 11:23:00
不是說受理有去聊天嗎~?
作者: segio (初華)   2018-03-23 11:25:00
財稅局去查偽造文書算公訴嗎?
作者: steven005 (steve)   2018-03-23 11:25:00
紅姨都出示收據了 也蓋了大小章 怪網友呢
作者: piolet (...)   2018-03-23 11:25:00
店家下方萬仟都打X了 紅姨還亂寫上節目講
作者: william12tw   2018-03-23 11:25:00
怪網友?
作者: frlair (法雷爾)   2018-03-23 11:26:00
好怪的邏輯喔~那這篇不就更刻意??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8-03-23 11:27:00
網友臭俗仔 不敢真名檢舉
作者: white07 (白色七號)   2018-03-23 11:30:00
白癡網友 看到道具就高潮
作者: test44 (追夢人)   2018-03-23 11:31:00
樓上君の名は
作者: azytjr (胡很大胡不用錢)   2018-03-23 11:31:00
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作者: leftwalk (沃克)   2018-03-23 11:33:00
偽造文書了吧
作者: UROLOGY (Happy Bird)   2018-03-23 11:33:00
去地檢署檢舉偽造文書
作者: rock720429 (可愛動物,勿摸!!)   2018-03-23 11:35:00
幹!!國稅局龜了哦!!上次南部一家早餐店露開加點5元的發票不是抓的很爽?!
作者: bigmango (知足)   2018-03-23 11:37:00
刻意啊,不然是不小心?記者大名不寫出來笑一下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18-03-23 11:38:00
行政程序法早有規定 不具名檢舉公務機關有權不受理
作者: UriahFan (勇健的啦~~)   2018-03-23 11:39:00
鄭紅蟻就是個垃圾,當年還一堆人挺他
作者: chloeslover   2018-03-23 11:42:00
行政程序法175條裡面哪一條是在規定檢舉的?我怎麼都沒看過,nikewang把條文貼出來看看好嗎?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8-03-23 11:46:00
去找鄭阿 顆顆
作者: chloeslover   2018-03-23 11:47:00
你用的是哪一國的法典啊?平行中華民國的法典嗎??還是民國1000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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