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Re: [新聞] 檢舉太多!交通部宣布微罪通通免罰

作者: badbadook ( 嗨浪)   2018-03-22 15:43:20
挖靠 快四月勒
惡法沒人管? 晚上可以放任讓大家亂停?
讓僅查 高興就叫檢舉人來錦菊摸頭嗎?
把你家出入口 車庫口 包圍 無法可管合理嗎?
瑩想救災逃生 誰要負責 ?
請多與立委反應
上班開單太累 就修法不用開單就好 會不會太屌?
※ 引述《badbadook ( 嗨浪)》之銘言:
: 1. 挑過年連假發公告 14天公告期
: 是不是算好 過年連假大家不會注意?
: 2.是不是違停太多 績效不好看 關說壓力大
: '
: 到處跑很累 朋有不想開?
: 3.叫報案人來說明 也不說明需符合的相關條件 是不是讓員警有無上權利 隨他解釋 ?
: .可以讓想報案的人心生畏懼不敢報案
: 降低報案率
: 4. 夜間違停免罰 那大家違停你家出入口
: 或把你家周邊巷道塞滿 失火 或要急送醫院
: 消防車與救護車進不來 出不去 出人命誰負責
: 5.檢舉具名是不是降低報案率的手段 犯罪事實明明確 不直接處罰 反而來刁 無關緊要的檢舉人未具名 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
: 一句話 狹怨報復亂檢舉的人很多 所以要具名 那怎麼不直接辦亂檢舉的人 沒具名就查不到嗎 有這麼多人無聊沒是找警局麻煩嗎?
: : 整篇回文避重就輕根本是想亂帶風向,居心叵測
: : 罪刑輕重:勸導<舉發,免予勸導表示連最輕的勸導都不必了,還用得著舉發嗎?
: : 如果是照你說的不是不舉發,那用字應該是"得逕行舉發",而不是"免予勸導"。
: : 這邊只說依照程序法修正,但程序法中不足的部分也就是眾鄉親強烈質疑的問題,
: : 就是"其必要條件為何不明文規範?"你要不要回答一下?程序正義最重要的一件事,
: : 就是程序過程必須符合"必要條件"才能以"必要"為理由去做要求
: : 第二,滿足"必要條件"的程序是否充分?例如要求檢舉人到案說明或是退件是否
: : 經過程序申請獲上級單位確認核可過?以證明通知到案是符合"必要條件"?
: : 現在不論是"必要條件"以及"必要條件覆核"都沒有任何的規範及限制,
: : 這就是為什麼這次修法會令人質疑大開倒車的原因及理由,懂嗎孩子?
: : 同上,再者,程序正義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吹哨者條款,亦即程序過程
: : 是否有充分保護檢舉人的隱私,避免曝光,你要不要說說看這次的修法有沒有做到?
: : 另外關於"妨礙交通"的定義為何?
: : 讓我再PO一次松山分局的檢舉信回函給眾鄉民看看,
: : 你他媽的這種都不舉了你還想舉發什麼?
: : https://i.imgur.com/oXOnQ4P.jpg
: : 案件主旨:人行道與十字路口違規停車
: : 具體內容:
: : 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之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
: : 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 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 親愛的民眾您好:
: :   有關您反映復興北路3號人行道違規停車一事,本分局說明如下:
: : 一、經檢視所檢附違規照片與現場查看,該處目前僅騎樓禁停(本市目前人行道及騎樓違
: : 規均依照附牌說明取締),另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之違停條文,須依客觀判斷
: : 停車處所是否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惟從臺端所檢附之照片內容查看,尚有其他可通
: : 行處,不符前揭要件,恕本分局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查處。
: : 可以繞過就不算妨礙,你他媽的要舉發誰?誰來說明一下可以繞過的空間多大不算妨礙?
: : 留50公分寬度算不算妨礙?
:
作者: kci9kimo (leecat)   2018-03-22 15:45:00
死再多人都沒用,死對人才有用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8-03-22 15:45:00
垃圾無恥民進黨 強姦 酒駕 外遇通通不想道歉 無恥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8-03-22 15:46:00
你以為只有晚上?
作者: zxzxzzzx (PPN)   2018-03-22 15:46:00
2樓怎麼了…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22 15:50:00
立委自己搶著停啦 誰理你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8-03-22 15:53:00
這樣就不用幫忙銷單,立委爽得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