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偷拍淫片害準新娘被休 李宗瑞再判賠200萬

作者: svmaXk (SvMax)   2018-03-20 21:36:09
【裁判字號】 102,侵上訴,382
【裁判日期】 1030902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等
【裁判全文】
又經原審勘驗「S」資料夾內檔名「Video12」之檔案,勘
驗結果如附表八所示,有原審之勘驗筆錄在卷可佐。由上
勘驗結果可知,於錄影剛開始時,甲7身著深色露背洋裝,
背對鏡頭,側躺於床上。被告低頭拉扯覆蓋甲7腹部的洋裝
,甲7發出「ㄣ」的聲音,並抬起左腿,被告觀看甲7一眼後
,用雙手拉扯覆蓋甲7臀部的洋裝,以右手指伸向甲7臀部下
方,左手撫弄自己的陰莖,並不時地轉頭看甲7。被告用手
撫弄甲7的乳房後,將甲7的洋裝向上拉覆蓋於甲7右手上,觀
看甲7一眼後,低頭朝向甲7下體方向,再挺起上半身,用雙
手脫甲7的內褲,觀看甲7一眼後,被告下床打開衣櫃拿出一
件黑色短袖上衣後,回到在床鋪,用雙手將甲7黏貼衛生棉
的內褲完全脫去,丟在地下,並拉扯甲7的胸罩,用右手撫
弄甲7的左乳房,甲7閉眼仰躺於床上,開始脫甲7的胸罩,甲7
並無任何身體反應或動作。被告將甲7的胸罩完全脫去,置
於床上,甲7雙乳裸露,被告用雙手將甲7的洋裝向下拉扯,
雙手搓弄甲7的雙乳與乳頭,甲7仍閉眼仰躺於床上。被告以
右手持陰莖,將陰莖往下壓,插入甲7的下體,雙手支撐床
鋪,身體前傾,甲7發出「ㄨ」的聲音,雙腿數次往上抬後
放下,被告持續以陰莖插入下體的方式為性交行為,甲7閉
眼、仰躺,抬高雙腿置於被告腋下處,滑落於被告左大腿
上,再抬高置於被告腋下處,被告持續以陰莖插入下體的
方式為性交行為,甲7數次發出「ㄣ」的聲音,至此(即錄
影時間04:04前),於鏡頭拍攝甲7眼睛時,甲7均閉眼等情
,足見甲7於被告幫伊脫內褲、胸罩、拉甲7之洋裝時,均無
配合脫衣之動作,若甲7事前同意與被告為性交行為,且意
識清楚,衡情,甲7當會主動脫衣或配合被告脫衣,豈有讓
被告獨自脫伊衣物之理?且被告低頭拉扯覆蓋甲7腹部的洋
裝,甲7發出「ㄣ」的聲音,並抬起左腿,被告觀看甲7一眼
後,始用雙手拉扯覆蓋甲7臀部的洋裝,顯見被告深怕甲7清
醒,若甲7事前同意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被告何須如此?
又若甲7果真事前同意與被告性交,甲7當會告知被告伊正值
生理期,以確認被告是否介意,避免被告於性行為過程中
始得知伊正值生理期而掃興,然由如附表八之勘驗結果可
知,被告係於脫掉甲7之內褲時,發現甲7之內褲黏著衛生棉
,始知甲7正值生理期,然後其才拿黑色衣物墊於甲7臀部下
方,此亦可從被告對甲7說:「而且你那個來了,對不對?
」,甲7回稱:「我那個來,你怎麼敢放進來」等語得到佐
證,益足徵甲7並未事前同意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況依附
表八之勘驗結果可知,被告與甲7性交結束後,於影片時間
07:53時,甲7質問被告「你不可以這樣,喝醉的時候強暴
我」,被告向甲7說「你強暴我好不好,你怎麼這樣子,你
這麼不負責任」;於影片時間09:49時,甲7質問被告說「
你不可以這樣」,被告向甲7說「好,我知道,明天明天跟
妳講好不好」,甲7向被告說「我不想等了」,被告向甲7說
「妳剛剛強暴我」;於影片時間15:41時,甲7向被告說「
我又不是那一種會跟人家亂來的人」,被告向甲7說「對不
起」等情,若甲7果真事前同意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被告
於甲7質問時,其只需向甲7解釋其與甲7何時已講好要返回其
雲頂大樓住處發生性交行為即可,其何須對甲7說「你強暴
我好不好,你怎麼這樣子,你這麼不負責任」、「妳剛剛
強暴我」、「對不起」等語,由上可知,被告辯稱其和甲7
係合意性交云云,顯不足採。
2、被告是否利用甲7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
陷相類之情形,不知抗拒而對甲7乘機性交?
(1)由附表八之勘驗結果可知,被告用雙手將甲7黏貼衛生棉的
內褲完全脫去,並拉扯甲7的胸罩,用右手撫弄甲7的左乳房
,甲7閉眼仰躺於床上,開始脫甲7的胸罩,甲7並無任何身體
反應或動作。被告將甲7的胸罩完全脫去,置於床上,甲7雙
乳裸露,被告用雙手將甲7的洋裝向下拉扯,雙手搓弄甲7的
雙乳與乳頭,甲7仍閉眼仰躺於床上。被告以右手持陰莖,
將陰莖往下壓,插入甲7的下體,雙手支撐床鋪,身體前傾
,甲7發出「ㄨ」的聲音,雙腿數次往上抬後放下,被告持
續以陰莖插入下體的方式為性交行為,甲7閉眼、仰躺,抬
高雙腿置於被告腋下處,滑落於被告左大腿上,再抬高置
於被告腋下處,被告持續以陰莖插入下體的方式為性交行
為,甲7數次發出「ㄣ」的聲音,至此,於鏡頭拍攝甲7眼睛
時,甲7均閉眼等情,而女性之乳房乃身體隱私部位,乳頭
則為身體之敏感部位,衡情,女性若意識清楚,且同意與
他人發生性行為時,當該他人撫弄該女性之乳房及乳頭,
該女性應會與該他人有所互動,並有生理反應;女性若意
識清楚,惟不願意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時,當該他人撫弄該
女性之乳房及乳頭,該女性必會有所反抗。然被告以雙手
撫弄甲7之乳房及乳頭,甲7竟無任何身體反應或動作,足見
甲7當時精神狀態已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相類
之情形,不知抗拒。又被告以其陰莖插入甲7之陰道而性交
得逞,性交過程中甲7均躺於床上,其間除因性交刺激所生
之自然生理反應,例如輕微移動腿、呻吟等情形外,甲7並
無任何自主性動作或與被告互動之情形,益足認甲7於前揭
性交行為時之精神狀態應係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
缺陷相類之情形,不知抗拒。辯護人辯稱,依原審勘驗筆
錄,於性行為之過程中,甲7有發出聲音、移動腿等,顯非
陷入無意識,或對外界事物完全無反應之狀態云云,顯不
可採。又證人甲7業已明確證稱,伊未同意與被告發生性交
行為,伊亦不清楚有無與被告性交,但伊問被告,被告說
沒有等語,綜上足認被告係利用甲7之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
、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相類之情形,不知抗拒,而對甲7為
性交行為。
(2)被告辯稱:其與甲7性交過程中,甲7有睜開眼,甲7並非無意
識云云,而依附表八所示之勘驗結果可知,被告對甲7性交
時,於錄影時間04:04之時點,甲7因手機聲響起而睜開眼
睛,被告暫停動作,關閉手機聲後,甲7閉上眼睛等情,然
被告對甲7性交時,手機聲雖喚醒甲7,甲7亦睜開眼,惟此時
甲7之意識尚處於模糊狀態,蓋細繹其後被告與甲7之對話可
知,甲7竟詢問被告說「你是誰」,被告回答「Justin」,
若甲7當時意識清楚,豈會連和誰性交都不知?又甲7復詢問
被告「你有沒有戴套」,被告回答「有」,甲7再問「你有
戴套嗎?」,被告說「有啊」等語,若甲7當時意識清楚,
豈會無法分辨被告是否有戴保險套?豈會於被告回答「有
」,還繼續再問一次?足徵當時甲7之意識尚處於模糊狀態
。此亦可從被告與甲7性交完成後,甲7意識逐漸恢復而質問
被告:「你不可以這樣,喝醉的時候強暴我」,被告答以
:「你強暴我好不好,你怎麼這樣子,你這麼不負責任」
,甲7稱:「我是真的喝醉了」,被告稱:「那你又說好?
」,甲7稱:「我沒有,我沒有說好」、「我那個來」,被
告稱:「我知道,對不起」,甲7稱:「你不可以這樣」,
被告回以:「你剛剛強暴我」,甲7復稱:「我不相信,你
給我喝什麼?」、「為什麼我會這樣」、「不可能」、「
我不可能喝兩個很多水的酒,會變成這樣」、「我不是那
一種人」等語,被告稱:「你在這邊喝兩杯水,就說你要
睡覺了,我們就抱在一起」,甲7復稱:「你這樣子我很難
過」、「我又不是那一種會跟人家亂來的人」,被告答以
:「對不起」,甲7稱:「你這樣子我會很痛苦」、「你很
賤」、「我可以揍你嗎?」「我沒有和你抱在一起」、「
我起來了,你插到我裡面」、「我有男朋友」、「我不是
會跟別的男生發生關係的人」等語,情緒甚為激動與沮喪
,並與被告發生爭吵,直至錄影結束,甲7仍在質問被告等
情得到佐證。由上可知,雖然被告與甲7性交過程中,甲7曾
說:「好舒服,壞壞」、「你鬧我」、「喜歡」等語,然
此應係甲7意識不清時,因性交行為產生之生理反應而被動
回應被告詢問之回答,尚難以此認甲7當時已意識清楚。況
如前所述,於錄影時間04:04前,甲7之精神狀態陷入與精
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相類之情形,不知抗拒,被告利
用之,以其陰莖插入甲7之陰道內,對甲7為性交得逞,被告
一著手於乘機性交之行為,即已侵害甲7之性自主決定自由
權,即應視既遂與否,論以乘機性交既遂或未遂之罪責,
故無論甲7在錄影時間04:04之後是否已稍有意識,仍無礙
於被告之前已對甲7乘機性交既遂犯行之成立。故辯護人前
揭辯解,實不足採。
【裁判字號】 102,附民,263
【裁判日期】 1030902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2年度附民字第263號
原判決認定原告丙7與被告係合意性交,惟查:
1、原告丙7在被告性侵害之過程中,被告頻頻問道:「喜不喜
歡?」,原告丙7固然答稱:「喜歡」、「你鬧我」、「你
有沒有戴套」…等語,惟被告對原告丙7為性交行為之前,
原告丙7確實處於昏睡狀態,倘兩造事前已有性交之合意,
被告何須趁原告丙7昏睡之際進行性交行為?
二、被告答辯:
(一)關於原告丙7主張被告侵害其性自主權(身體權、貞操權)
部分:
1、按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
為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定有明文。
2、查有關原告丙7主張被告涉嫌對其施以妨害性自主犯行,就
本件刑事訴訟部分,迄今卷內所得憑依之證據,僅有原告
丙7之供述及扣案檔名為「○(丙7之名)」之影片,且如歷
次刑事答辯狀所述,於整體性交行為過程中,被告數次問
原告丙7「舒不舒服」、「喜不喜歡」,原告丙7有回答「好
舒服,壞壞」、「你鬧我」、「喜歡」等語之情形,且於
性交行為結束後,被告即趴在原告丙7上半身親吻原告,原
告丙7則有將雙手放在被告頸部後方與被告接吻等動作,且
性交行為時,原告丙7聽聞手機鈴聲猶有睜眼並轉頭向手機
處數秒等反應,可知原告丙7本即為意識清醒,並非如因酣
眠、泥醉而精神障礙、極力抵抗被告對之為性交然不能抗
拒之情形。是原告丙7之性自主決定權自始並未受到侵害,
所主張被上訴人對其為乘機性交犯行云云,並非可採。
3、綜上,被告並未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丙7之性自主權,致生其
損害之情事存在,原告丙7就此部分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並無理由。
肆、原告丙7部分:
一、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
,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定有明文。查本院認定被告基於
乘機性交及妨害秘密之犯意,於99年11月27日上午6時49分
許,未得原告丙7之同意,無故開啟預先安裝於電腦桌前之不
詳錄影設備,以錄影之方式竊錄其將對原告丙7性交之非公開
活動及原告丙7身體隱私部位,再利用原告丙7因不勝酒力而精
神狀態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相類之情形,不知
抗拒,一邊脫掉原告丙7之衣物,一邊撫摸原告丙7之乳房,於
其脫掉原告丙7之內褲時,其發現原告丙7正值生理期,惟仍不
改其意,先以黑色衣物墊於原告丙7之臀部下方後,再以其陰
莖插入原告丙7之陰道內而為性交得逞。被告以前揭方式拍攝
其與原告丙7性交之非公開活動及原告丙7之身體隱私部位之影
片1部,並將前開影片儲存於其所有之HP電腦內等情,業據
本院以102年度侵上訴字第382號刑事判決被告對原告丙7所為
,係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修正前刑法第315
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前揭二罪為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
罪關係,從一重論處乘機性交罪),並判處被告有期徒刑4
年10月之刑度在案,此有本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382號判決
書可稽,是被告前揭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等事實,堪以認定

三、查被告對原告丙7乘機性交之行為,自屬侵害原告丙7之貞操權
,又被告竊錄其對原告丙7乘機性交之性交過程及原告丙7身體
隱私部位之影片,自屬侵害原告丙7之隱私權,原告丙7精神上
因此受有痛苦,堪予認定,是原告丙7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賠
償伊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應屬有據。斟酌原告丙7於案發當
時正就讀大學,並未就業,本件案發後因無法承受壓力而辦
理休學;102年曾擔任安親班老師,月薪約3萬元。目前已婚
並育有一子,辭職在家照顧孩子,未有工作及收入。
※ 引述《joyfound (羊)》之銘言:
: 蘋果 https://goo.gl/vNmPBu
: 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對20名女子偷拍、性侵,其中代號H的被害女子2011年間被李約到夜
: 店喝酒聊天,後來H女喝了李男遞給她的水竟失去意識,被李帶回住處性侵併偷拍過程,
: 2013年李案爆發後,影片外流,H女的男友看到影片無法釋懷,兩人婚事因此告吹。高院
: 2014年判李須賠償H女175萬元,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加碼判李須賠償200
: 萬元。可上訴。
: 依據前審判決,李宗瑞與H女是朋友關係,2011年5月21日晚間,李以失戀心情不好為藉口
: ,邀H女到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喝酒聊天,H女喝2杯香檳後想回家,李卻將她隨身
: 包包搶走,不讓她離開,並一再說服說他的司機已在門口等,可送H女回家,H女只好答應
: 讓他送,但離開前喝下李遞給她的一杯水,竟失去意識。
: 判決指出,H女自稱從小功課優異,自律甚嚴,平日根本不常進出夜店,深知自己酒量底
: 線,絕不會讓自己喝醉,沒想到李宗瑞竟利用她對他信任,以失戀為幌子設局性侵。
: 2013年10月,H女的男友經由朋友告之,驚覺網路上流傳的李宗瑞偷拍影片中,竟有一名
: 被害人是H女,男友立刻把H女叫回家看影片,質問她怎麼會這樣,雖然H女解釋當時失去
: 意識,但男友不相信,兩人原定隔年要結婚,男友實在受不了這件事,決定分手。
: H女接連遭遇巨大打擊,嚴重憂鬱想輕生,因此辭去工作,向李求償200萬元。李宗瑞雖辯
: 稱H女與他合意性交,過程中還說「舒服」,但法官認定李趁H女意識不清無法抗拒時性侵
: 、偷拍,2014年判他須賠175萬元。
: 李宗瑞案20名被害女子中,有18名被害人提告求償,法院先前已判李男須賠償其中9人共
: 1225萬元確定;此外,高院更一審日前另針對代號C9等6人求償部分,判李須賠6人各175
: 萬至255萬元不等,合計1325萬元,將來若就此判決確定,連同本案共須賠償18女子2750
: 萬元。
: 刑事部分,法院先前針對11名被害人部分,依妨害秘密罪、乘機性交罪判李宗瑞應執行20
: 年徒刑定讞,李服刑中。至於另9名被害人部分,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合併判李39年2月徒
: 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作者: irumina   2018-03-20 21:37:00
法律系真厲害
作者: bibico0206 (卜鼻卜)   2018-03-20 21:37:00
甲7是?
作者: GPX2020 (ㄒㄒ)   2018-03-20 21:37:00
甲7? 是還有乙9 丙8 丁10 的意思嗎
作者: yauaia (低調........)   2018-03-20 21:38:00
看得很仔細@@
作者: gordon0799 (cindy我老婆)   2018-03-20 21:40:00
等一下 不要動
作者: fishouse (new hand)   2018-03-20 21:41:00
怎麼看都像合意性交啊==
作者: ky33237 (/-朕-/)   2018-03-20 21:42:00
母豬也要貞潔牌坊喔?
作者: Matsuzaki (浩司君)   2018-03-20 21:43:00
X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turtlebj4 (forthebetterlife)   2018-03-20 21:44:00
這判決書寫的好像官能小說一樣XDD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8-03-20 21:45:00
眼睛不是有張開來看手機嗎?
作者: ABC610478 (小朋友不來)   2018-03-20 21:47:00
厲害
作者: danyoung0616 (進擊的藥師)   2018-03-20 21:48:00
自律甚嚴 很少進出夜店 幹 拎北不信
作者: fbi258ghost (潛水鬼)   2018-03-20 21:49:00
這樣應該是那部了,蠻長的
作者: Nravir   2018-03-20 21:54:00
打字的好辛苦
作者: tkhunter (月半甲鳥!)   2018-03-20 21:55:00
甲7碗
作者: sluttervagen   2018-03-20 21:55:00
幹根本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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