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開房性交才借錢?遭女控性侵 警逆轉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高市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前年因手機門號要支付違約金,向先前認識的馮姓員警借款,
但她事後提告馮涉嫌用「開房間」當借錢籌碼,帶她進鳳山一間旅館休息,用手指侵犯她
下體、逼幫口交;高雄地院認為,女子對於有無「拒絕」性交的供詞反覆,僅確定兩人有
性行為,無法斷定性侵,判馮無罪,全案可上訴。
馮供稱,2014年因女子(21歲)向他問路而認識,2016年8月時,她打給他說有辦1支電話
門號,被她父親發現,要解約需要2300元,要向他借錢,不然會被她父親打死;隔天下午
她再打電話表示一定要借,兩人才約鳳山火車站碰面,不過馮當場表示不會再借錢了,女
子就說要當他小三,他便提議到旅館發生性行為。
女子審理時作證指出,曾斥責「你身為一個警察,你也有家庭的人,不應該帶頭做這種事
情」,表示身體隱私不能讓人隨便弄,僵持2、30分鐘後進入旅館,她還緊抓褲子,仍被
性侵得逞。
不過女子後來又改口,不記得去旅館的原因,雖然發生性行為過程都很不願意,但她也忘
記當下有沒有說「不要」來拒絕。
經醫院檢測,女子智力落在邊緣性智力範圍,仍能與他人做一般溝通,案發前後若不願和
馮前往旅館,仍可選擇拒絕,女子也證稱「害怕懷孕」才報案,所以僅仍證明兩人有到旅
館發生性行為,無證據證明強制性交罪嫌,判馮無罪。
據了解,馮姓員警案發後已被調離原單位,待全案判決確定,才會受到進一步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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