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轉PO下體照連結辯不知情 法官:可是你寫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03-19 00:59:23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3月18日23:58
2.完整新聞標題:
轉PO下體照連結辯不知情 法官:可是你寫「吃熱狗或香腸?」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葉姓男子2014年在臉書轉貼標題寫有余姓男網友姓名的下體裸照連
結,事後辯稱自己只是轉po,不知道連結內容是裸照,但桃園地院認為,葉回覆朋友留言問
:「吃熱狗還是香腸?」朋友也回:「憑他尺寸勉強可吧」,葉怎麼可能不知道連結是下體
照,依妨害風化罪、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葉男、余男在網路認識,之後因故交惡,2014年10月葉在臉書公開分享有14張余男性器官裸
照的網站連結,網站上還指摘余「在香港同志圈臭名遠播」、「逃來台灣仍誘拐高中生口交
、做愛」、「會拍照、錄影上傳到網站販售或交換」、及「偷拍男生上廁所、打手槍」等,
同一天晚上葉男再把上述文字貼在臉書上,余男經朋友告知後上網一看,氣得提告加重誹謗
,檢方也依妨害風化提起公訴。
葉男到案時辯稱,他不知網站連結有裸露的下體、無意散佈,只是單純轉PO,但法官認為,
葉男PO文時寫:「很重要,必讀,認識他的自己小心」,還在臉書好友間留言:「宵夜是吃
熱狗還是香腸?」好友也回他:「憑他尺寸勉強可吧!」足以認定葉早就看過自己轉載的內
容。
加重誹謗方面,法官認為,雖然余男確實曾架設色情網站出售男性裸照或偷拍的同志性愛片
,但該案最終認定並未提及誘拐、偷拍,葉男也承認自己指涉的未必完全屬實,而他起初PO
文寫道「可以的話就讓更多人看到這篇吧」、「做了這麼多壞事,也該受報應了」等語,足
以認定他有貶損他人名譽的意圖及犯意,審酌後判處葉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仍
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9439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作者: Cybershit (BMI<18der肥宅)   2017-03-19 00:59:00
八卦 -1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7-03-19 00:59:00
台男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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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的3nm毛毛蟲也被po上去了 幫QQ
作者: SoLaYo (唏噓)   2018-03-19 01:00:00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8-03-19 01:00:00
作者: davidex (  ̄□ ̄)/喔~~喔喔~~喔喔)   2018-03-19 01:00:00
甲甲?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8-03-19 01:00:00
噁心某族群
作者: HERHER (CCC)   2018-03-19 01:03:00
甲甲 嘔嘔嘔嘔嘔嘔
作者: CHANYII (圈一)   2018-03-19 01:04:00
甲甲內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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