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現行勞基法,性平法,對女性是很保護的,
政府也是極度幫忙,其實很大一部份是公務員福利優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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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納稅人出錢,
(像教師可以由學效編列預算請代課)
公務體系效率不用受市場競爭,政府是無法感受到成本競爭壓力的
(像學校教學不好,學校還是在那,民間部門成本一上升就要被附近小吃店擠下來)
保護到民間部門老闆都認為難行配合 (產假,留停,安胎假,產險等)
保護她,另一面也是在害她在職場受歧視,始作庸者其實也是政府,
而這類問題是不可能解決的,
民間部門是有市場競爭的,
在多數的場合下,老闆的說法都是這些成本轉由政府支出,像是產假由政府吸收
若臨時人力也可由政府支出,
當成本轉嫁到納稅人如同公務體系一樣後,老闆成本支出上不痛,自然也無歧視問題,
就算老闆是女性,當他想到這樣成本時,我也不信他不考量成本,
都只是假面上的政治正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