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寮監獄事件當時有多轟動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8-03-13 22:59:49
簡單來說,除了媒體版面被攻佔、名嘴又多一個可以說的主題以外,就是引起矯正體系
人事大地震、矯正政策的重新思考。
媒體方面我就不多說了,現在輸入「高雄大寮」下去搜尋,就會有一大堆影音或是新聞介
紹,甚至維基百科都有建立一個詞條來介紹這次事件,可以說是矯正史上一大事件了。
現在我想討論的,是後面兩個比較少被討論部分,人事和政策。
人事大地震:
吳署長沒因為這件事下台,反而是因為後面的王令麟案下台,這次地震震不到他。
重點是底下的典獄長、科長等人,以後工作就不好做了。
全台灣的矯正機關大約五十個左右,其中包含監獄、看守所、中學、戒治所、技訓所、
訓練所、輔育院、觀護所等等,首長除了誠正和明陽的校長由教育人士擔任外,均由矯正
出身的人員出任首長,換句話說也就是該機關的老大。
矯正機關的老大跟警察機關的來源差不多,大多是由現在中央警察大學的前身──中央警
官學校犯罪防治學系畢業的人擔任,和警政體系的人算是同一來源。
警大犯防系出來、考過國家考試之後分發到各矯正機關,首先從科員幹起,之後才會慢慢
走升官圖,大概是:科員→教誨師/調查員→專員→小科長→大科長(監獄)→秘書→簡任訓
加持→副所長→副典獄長→所長→典獄長/主秘→大典獄長/副署長→署長
署的組長官拜十一職等、科長九職等,這點和大多數中央機關一樣。
之所以會把科長、典獄長再分類,主要是因為看守所跟監獄的科長等級有差;而典獄長的
部分差得更不是只有一點兩點。
矯正機關有俗稱的「八大監」,也就是以「法定收容人數兩千人」為基準(超收不算),典
獄長可以和兩位副署長一樣掛階十二職等,即臺北、宜蘭、臺中、彰化、嘉義、台南、高
雄、屏東等監獄,典獄長可以到十二職等,其他監獄像是桃園、新竹、花蓮等,典獄長就
掛十一職等。
而從一個科員要當到典獄長大概要多久呢?
以22歲警大正期生畢業,分發到監所服務來計算,當到九等科長大概要45歲左右、所長等
級47至50前後,這還是比較快的程度了。
軍警院校升遷除了能力以外,還會看期別,有時候學長還沒升官、你同學又多、或是學弟
的能力太好,你就能夠體會到什麼叫塞車了......
當完所長後,還要去大所坐鎮一段期間,才能升到監獄當典獄長,這個時候大概也55歲左
右了,如果運氣比較差一點可能還會再延;而等到你好不容易熬到學長們都退休、可以朝
十二職等邁進,卻發現自己已經不再年輕,都快是等退休的六旬老人,就知道有多辛酸了
,但更多是沒辦法從十一升到十二,升遷無望下只好提前退休的人。
這次折損的典獄長,當時已經官拜十二職等,也是八大監十二顆星俱樂部的一員,新聞稱
他是矯正的明日之星,和其他七位典獄長、兩位副署長都是未來競爭吳署長退休後空缺的
有力人選。
結果這次事件後,降級改敘到矯正署裡面當組長,也就正式宣告他未來很難出鎮一方當機
關首長、可以與署長的位置說掰掰了,你說影響大不大?
至於有人說廢物回收署?抱歉,我看了就想笑,因為這代表他沒有什麼法治觀念。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九條之規定,公務人員之身分應予保障、非經法律不得剝奪、基於
身分之請求權,其保障亦同。
能夠讓公務人員走人的,除了他自請辭職或退休以外,就是所謂的法定要件如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二十八條的消極要件,才能讓他走路。
然而大家可以看本件或類似案件,公務員因案停職至等待判決定讞執行期間內,有的還是
會復職,這是對他們工作權的保障,並不是單一個案。
不然他們的工作權要怎麼辦?
本案的典獄長任內發生近年來最嚴重的戒護事故,已經不適合繼續當機關首長了,但他的
職等高到這樣,能放哪裡?當然只有調回署裡來,擔任十一職等的組長了。
這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制度規定就是這樣,如果鄉民嘴砲會有更好的解決方法,請便。
矯正政策:
受刑人的訴求有幾樣,主要是保外就醫、刑期過長、假釋等問題。
阿扁的保外就醫......他現在看起來有病嗎?
如果有,那大概現在監所裡面87%的受刑人都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了,應該要讓他們居家
治療,甚至這些醫生要檢討,怎麼人都放出來這麼久了還沒辦法治療好,是不是治療過程
中出了什麼問題?
如果沒有病、生活作息和正常人差不多,那哪有繼續保外治療的必要?不是應該要回監執
行殘餘刑期了嗎?
沒辦法,畢竟本案的政治性太重,其他繫屬案件的審理進度我也懶得關心到哪了。
刑期過長與三振法案要放在一起看,在監獄中服刑十幾年,申請假釋一再被駁回或是受限
於三振條款無法申請,在人生無望下鋌而走險的機率就高了。
加上現在獄政超收形嚴重、戒護人力短缺、舍房老舊等因素,要維持囚情穩定、戒護安全
的難度其實相當高。
看看歐美花在矯正的經費、戒護人力比、場舍情形,再對照我們的現況,要對教化、維安
有過高的期待,說穿了就是一種慣老闆要公務員做功德的心態罷了。
監獄是種鄰避設施,大多數的人談到監獄都是避之唯恐不及、甚至會幫他們貼上標籤,但
在民主化時代如果要講求人權,卻又不肯將他們視為應被人權保障的一部分,而去思考改
善獄政、加強教化功能。
反而將思想停留在絕對應報、特別權力關係宰制,那簡直就是受到威權思想禁錮,說是在
開民主人權的倒車也不為過了。
作者: LKKG (挖尬億 AIDS 猴勝)   2018-03-13 23:00:00
還我mina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13 23:06:00
作者: edwar9154520 (八八八)   2018-03-13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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