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公司主導千億投資案 中市府:背後有潛在股東
日前由台中市長林佳龍簽訂備忘錄的德商「哈利霍夫曼諮詢公司」被踢爆是1人公司,對
此,台中市長林佳龍今天透過經發局長呂耀志表示:「市長歡迎所有有利於台灣經濟發展
的國際投資案,這次台德雙方簽署備忘錄,表示台中市已經受理該投資申請案,至於雙方
是否有機會合作,則要視未來評估狀況而定。」
台中市經發局長呂曜志另對「1人公司」提出解釋,指這次接觸的德商代表霍夫曼先生,
是經由亞洲台商總會長介紹,「他不只是代表個人,而是代表非常多有興趣投資該案的潛
在股東,這些股東可能就是比較大的公司!」霍夫曼先生目前是該投資案前期投資的暫時
代表人,未來如果經過評估確定要落址台中,或許就會在台灣成立一家新公司或委託其他
公司接手。
呂曜志指出,歐洲國家一項大型投資案,不一定會用歷史很久或很大的公司做投資的初期
評估主體,通常會採用特殊目的實體公司,英文叫做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
呂曜志說,據他了解,德國這家公司除了相中有「鋰」金屬需要的台灣台中港區投資開發
採礦場,另外也接觸了該項技術會產生的產品之一「水」的需求國家沙烏地阿拉伯,以及
歐洲的西班牙等國,因為該項重大投資案牽涉到台中港區土地與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對
重大投資案的審查與評估、甚至環保署要進行設廠可能涉及到的環境影響評估等許多中央
相關單位,目前正由該局進行全面的評估。
呂曜志說:「台中市所有招商過程都先假設對方立意是良善的,接著就會小心求證!」所
有大型投資案都有一定的標準審查程序,包括投審會會審查資金來源、投資主體、以及實
際到位金額與到位的方式;此外,該投資案因涉及到很多環評、技術與開發土地等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的核准,這會是很長且嚴謹的過程。
呂曜志強調,市府處理所有國際投資案都用同樣的態度,可行性評估除了技術還有資金等
問題,另外對於國際性公司的大小也有不一樣的考慮,小公司考量資金與技術是否到位,
大公司考量要考慮對台灣供應鏈有無幫助,或只想用我們的土地跟水電,對台灣產業沒有
幫助。
他再次重申「簽訂備忘錄只表示接案,願意出面幫忙評估可行性,但目前僅止於評估階段
。」目前還在跟投資業務處與投審會聯絡,協調各方何時可一起召開跨部會會議,收集各
單位對該案意見,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曾雪蒨/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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