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足協副理事長龔元高違造簽章 竟連名(發錢

作者: mattel (綠蟻安睡地herzog)   2018-03-13 11:59:30
※ 引述《sjier (筷籠)》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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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12/117140
參選足球協會理事長爭議 邱義仁:靜待體育署決議
新頭殼newtalk | 朱蒲青 綜合報導
更新 2018.03.12 | 18:49
足球協會預定17日改選,有意參與理事長選舉的民進黨大老暨亞太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
今天受訪表示,他的確對足球有濃厚興趣,因此才想要角逐理事長一職,對於參選資格爭
議問題,他靜待體育署的決議。
足協副理事長龔元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關邱義仁參選資格爭議問題,將請國際足
總(FIFA)來定奪。足協選務小組先前針對理事長競選資格審查時,曾引用協會章程第8
條第3項,「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個會員(會
員代表)為一權」。為此兼任亞東關係協會邱義仁不具會員身分,因此在資格審查這關就
落馬,僅剩現任理事長林湧成一人參選。
不過比較有趣的是龔元高在4年多前也登記參加足球協會改選,當時也是不具有會員身分
,結果不僅通過資格審查參選,並當選足球協會副理事長,足協秘書長陳威任對此表示,
對於4年前選務小組審查參選人資格,他並是很不清楚,也無法還原當年的狀況,不過他
強調:「現在我們就是嚴格按照章程內容來對參選的資格進行審查和把關。」
龔元高以足協章程第32條第2項的規定,「參與理事會選舉之候選人必須由至少一名會員
代表提名。」也就是說,只要有會員提名,邱義仁就具備參選資格,他強調:「每次和足
協問事情,他們總是實問虛答,如果他們說不清楚,體育署也說尊重FIFA的解釋,既然如
此乾脆請FIFA來做定奪。」
有關足協進行改選,會員能否趕在改選前,針對邱義仁的參選資格做出決議,陳威任說,
屆時會員如果針對邱義仁參選與否有疑慮,可以在17日改選之前的會員大會,先討論相關
議題再來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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