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賣場裝熟 8旬翁對鄰家女子摸臉、拍背被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03-13 09:19:3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3月12日19:39
2.完整新聞標題:
賣場裝熟 8旬翁對鄰家女子摸臉、拍背被控性騷成立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一名年逾80歲的老翁去年一月間,在岡山地區一家賣場,巧遇住
同棟樓的女鄰居,兩人雖僅數面之緣卻硬要裝熟,對女子摸臉、拍背藉機攀談,讓女子極不
舒服憤而提告性騷,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性騷成立,判老翁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被告余姓老翁為職業軍人退役,配偶業已過世,子女均已成年,會被控性騷擾,讓他十分訝
異,堅決否認對女鄰居有不軌意圖,他說,當天在賣場巧遇鄰居,僅是與對方寒暄談天,離
開時輕拍她的肩膀表示謝意而已。
判決指出,余翁去年1月22日上午9時許,在高雄市岡山地區一家「福利站」內之貨架旁,見
原告與男性友人一同購物,藉機與其攀談,先以右手觸摸女子的左臉,又順勢拍打女子的肩
膀及背部等身體隱私部位。讓女子事後為此深感不安及情緒低落,一度尋求市府社會局輔導
,並報警提告。
提告的女子稱,老翁是同一棟大樓住戶,曾見過幾次面,但不知詳名,他當時一邊摸我一邊
講「你買什麼,你也來買東西啊,你有沒有錢,沒有錢我給你啊」,讓她感覺很恐懼、很害
怕,有舉手將他的手撥開。
社會局輔導紀錄中記載,被害人每次陳述性騷擾過程,會自覺是否不夠莊重才導致加害人會
進一步動作,與社工言談中曾多次停頓且出現啜泣及恐慌語氣。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與原告不相熟識的情況下,未經同意,刻意就臉部、手臂及肩膀等
部位,多次不當碰觸、撫摸,適足以引起當事人嫌惡之感,依刑法規定,滿80歲之行為人,
得減輕其刑,綜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老翁拘役20日,得易科2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3191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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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說、乙說、丙說,看法匠高興用那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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