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強吻下屬 算婚外情未遂」法官性騷 免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8-03-13 08:51:38
沒看過判決書不確定
不過記得一審的時候的新聞
有一次是助理續聘審查會議的前一天
該法官說老婆小孩都去親戚家
那天很free就強吻了助理
喔對了
是否續聘法官的意向占很大的比重
這件事好像在二審新聞都沒提到
只提到強吻而已
沒提到隔天要決定續聘與否
很多法匠在護航時
也都不敢提這點還滿有趣的
※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太長 恕刪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13 08:53:00
護航的應該都有比這更嚴重的職務騷擾,所以是自救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8-03-13 08:53:00
是否續聘就是法官決定啦
作者: iam0718 (999)   2018-03-13 08:53:00
推自救
作者: lolic (lolic)   2018-03-13 08:54:00
護航的只會跳針叫你去看判決書啦
作者: aisme21 (樓漢咖)   2018-03-13 08:55:00
法官最會 悔意 尿液 與故意,輕判不意外,判決書裝飾用
作者: Makefile (make && make install)   2018-03-13 08:56:00
判了就有判例啊 以後就可以婚外情未遂了
作者: dou0228 (7777)   2018-03-13 09:02:00
不意外,也不敢說其實是已婚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13 09:03:00
不管你婚不婚,性騷擾就是性騷擾一堆垃圾法匠硬凹成追求行為何況還有職務上從屬關係,奇怪林女騎士團去哪了不出來幫一下啊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8-03-13 09:09:00
法匠表示:奉旨強吻 無罪~
作者: dou0228 (7777)   2018-03-13 09:10:00
正常公司,這樣肯定被 fire,還續聘?打錯,回任
作者: willy (人妻變老木)   2018-03-13 09:20:00
法律遇到法律人就轉彎
作者: greta107 (green)   2018-03-13 09:46:00
台灣法律界沉淪已久 整個法律制度扭曲到為特地人士服務這案子看起來 明目張膽替自家法律人開道特權 真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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