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現在想殺人判最輕的方法是不是就是酒駕?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3-11 10:06:13
※ 引述《coastq22889 (chi_square)》之銘言:
: 如果啦,我是說如果
: 以鬼島的法律而言,如果阿肥我想要給我的情敵來個當頭棒喝
: 但我又不想被關太久,希望兩三個月出來又是一尾活龍
: 是不是只要開著我的馬3,抓準時機
: 直接把情敵撞死後,現場馬上干三杯
: 等到檢警來到現場酒測就直接給他吹下去
: 然後直接對著鏡頭喊: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擔!
: 然後在出庭當天表示完全沒有記憶,對此有莫大悔意
: 並在法庭上大哭說以後不會再碰酒了
: 三個月後,是不是又是一尾活龍?
: 有鍵盤大法官可以出來開示一下嗎?
你這不是法盲
你這根本是無知
要用什麼罪名起訴是檢察官在決定的,不是法官
今天如果檢察官用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罪起訴,也許你能騙過法官
但你以為檢察官都是棒槌喔?
你這種情況該問的不是鍵盤法官
你應該問的是鍵盤檢察官跟鍵盤警察啦
連應該找什麼人開示都不知道
說你無知你服不服?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11 10:07:00
之前就有鄉民爆料啦 酒駕撞死人如果雙方認識會朝殺人偵辦
作者: td123 (TD123)   2018-03-11 10:07:00
檢察官都是棒槌阿 怎麼了嗎???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8-03-11 10:09:00
你答案都出來了…公共危險罪和過失致死罪的刑責不正是原po期待的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11 10:10:00
他的期待不切實際啊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8-03-11 10:11:00
如果是偵探小說的話大概會交換殺人對象酒駕XD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11 10:16:00
不是啦 檢察官只是就事實起訴 同一事實用哪條的確是法官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8-03-11 10:51:00
不是有檢查官用錯罪名起訴結果判無罪的事情嗎
作者: kkkandy (我要作浮雲)   2018-03-11 11:06:00
以後黑道殺人不用開槍,叫個小弟撞下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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