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要死多少人,立委才願意讓酒駕判死刑?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8-03-11 00:18:57
※ 引述《sonjack (好冷)》之銘言:
: ※ 引述《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之銘言:
: : 今天看見酒駕撞死賣太陽餅的老闆娘
: : 內心不禁想說下一個會是誰?搞不好哪天就是自己或親人
: : 每個月幾乎都會看到酒駕撞死人的新聞,但是還是有許多畜生繼續酒駕
: : 到底要死多少人,低能的立法委員才願意用特別的刑責來讓酒駕撞死人付出極大代價?
: : 我知道刑法有原因自由行為跟過失的理論
: : 但是如此下去酒駕撞死人頂多3年以上10年以下
: 這個很多法律和經濟學者都會跟你說這會讓死掉的人更多
: 也就是如果有人不小心酒駕撞死人了,反正是死刑,他就會開始玩命關頭
: 結果為了逃命,搞不好會撞死更多人
:  常被拿出來講的案例就是早期懲治盜匪條例明定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
: 民國91年前,綁票就是唯一死刑,所以當時很多被綁的人多半會撕票
:  當年只要被綁票,通常存活率都很低
: 後來廢除唯一死刑後,綁票案例雖然增加3~5倍
: 但綁匪就不在撕票了,被綁的人存活率大幅提高
不太認同...這就形同正義退守了嘛 ......
我相信應該很多人會同意一些觀念 就是"法律是正義的最後防線"
以及"法官的判決,決定國家要彰顯什麼價值" 這邊應該沒有太大爭議
我是支持嚴刑峻法的論點 畢竟國情不同...
很多人都會好言相勸 然後到處都是各種形式的社會教育告訴我們不要
犯罪,不要酒駕,不可以綁架,不可以撕票,不可以強姦...
在這樣情況下 犯罪人都可以犯罪了 請問 當他犯罪後 給予網開一面
說只要你(雖然)犯了某某罪 但是如果還不至於XXX 我就給予你減刑
這不大對ㄟ
我對法律這個防線最大的不滿就是過多的協商 過多的妥協 用在加害人上面
好像加害人有怎樣...法律就得怎麼樣
就像是有悔意這件事來說 法官就會問加害人有沒有悔意 有悔意就酌輕
但法律應該彰顯的態度是說,不論你是否具有悔意,你也應該負完全責任不是嗎 (?)
再回到原文 很多人說綁票案以前撕票多 因為法律死硬規定唯一死刑
所以之後法律修改 酌情對於綁架案件中 保持肉票存活的犯人 給予量刑的減免
還有強姦性侵案件中...如果沒有姦殺 甚至給予就醫 也同樣給予量刑上的減免
這乍聽有理 但現實面的實踐就是 法官其實一開始就不願意從重量刑
我不知道是法界真的認為亂世重典無效 還是沒有見過世面險惡 人性醜陋面
更甚或 法官根本已經違背自己良心道德的尺度 做出違法交換的...嗯...那種的
別拿結果論來說 說是某某人因為深具悔意 然後 法官酌情輕判
其實是法官一開始就有偏頗 儘量向加害人這邊施恩
再者...國家法律的剛性與柔性 應該適度有個體的展現 但不能背離原則...
比方說因為飢寒交迫而偷取廉價日用品回家給小孩吃的犯人 法律可以展現溫情
甚至給他小孩一點生活費 然後轉介職訓所所 給他安排工作都可以 這是指柔性而言
但剛性的部分是 至少法律應該展現出不可折衷的原則性 (大原則) 比方說不可以
強姦別人、不可以綁架、不可以殺人、不可以製作黑心沙拉油、不可以在陸委會任職
還跑去做匪諜......
今天一個犯人 因為因為犯了某某案件 法官查驗案情 發現某些雞毛蒜皮的環節
就把這些事證 變成之後他可以減免罪刑的依據 或是說犯後態度很好,深具悔意
這些都變成減免其刑的原因...那請問...大原則還要不要顧
別說這些都不重要,已開成例以後,就會變慣例,慣例就會變慣判
每次匪夷所思的"有悔意"事例,哪次不是從正義大原則的退守開始,然後慢慢腐蝕司法威信
再者 以前那個風聲鶴唳的時代 還會發生綁架案、強姦案、殺人案、搶劫案...
有一部分的案件是因為當年科學偵防不很現代化,犯罪防治不很系統化,社會也沒
有高度教育化。所以,之後的街道,處處可見監視器,綁架案/搶劫案就減少了,因為
不可能會成功。婦幼安全在熱心民眾家長還有學校師長/村里長的緊密監看網之下
,其實駭人聽聞的印度式侵害人權案件 有比較少了......
但...反對亂世重典的論者有時很詭辯...明明是大眾設施較落後的時代治安背景...
也要硬扯說 "看吧...以前亂世重典 結果還是某那種刑案"
我十張嘴巴也無法辯護啊 拜託 犯什麼案就怎麼判 公道價啦 不要起爭議啦
至少你們也可以看實例...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76945
經營兩家即期商品店 涉虐童老闆遭起底
https://disp.cc/b/163-adWw
員工爆易怒愛罵人!剃光女童頭 28歲老闆曾奪青年領袖獎 (嫌犯為國民黨黨工)
網友看看...這簡直是泯滅人性 禽獸不如的畜牲
王榆貿可以輕判嗎 (?) 王榆貿能只服刑十年嗎 (?) 王榆貿能不死刑嗎 (?)
事實是...他終將被輕判 因為態度 ! (他很會演戲...法官也愛看啊 !!!)
幹 !!!
犯後態度...跟加害人有沒有人悔改 這是獄政之後的事 他都還沒改...你怎麼知道
況且 有擔當地洗心革面 服滿全刑 就是悔改的表現
現在司法都流行對加害人對被害人或是他們父母親道歉 這就叫做有悔意 就可以減刑
這是司法在墮落好嗎 這是整個法律人的墮落
原來犯下滔天大罪的人,他的道歉與(速成)悔改,相較之下,比犯下這件罪刑來的重要
這就是法律彰顯的價值 這就是台灣ing (菸~~~)
我支持酒駕未致死一律鞭刑處罰
我支持酒駕致死除陪鉅額賠償外唯一死刑
http://ent.ltn.com.tw/news/paper/134394
連喝2攤無照酒駕撞死護士 林曉培哭喊對不起 家屬痛責殺人兇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0620/61623.htm
林曉培酒駕撞死人不悔改 又爆發酒瘋虐狗
作者: z842657913 (小鈞)   2018-03-11 00:19:00
Too long
作者: joe6304105 (老衲)   2018-03-11 00:20:00
你可以搬去有鞭刑的國家鞭個爽
作者: kayhung8211 (Kay)   2018-03-11 00:23:00
酒醉直接判死前提是被撞的也沒有違規 很多時候是違規穿越馬路 或是自己蛇行闖紅燈 剛好被酒駕撞倒如果能加這個前提 我也支持酒駕致死者 直接死刑
作者: yoyoandmusic (小馬)   2018-03-11 00:28:00
覺得彰顯價值這見解很好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8-03-11 00:34:00
你去查過過往綁票撕票有多少人被判死刑再來嘴吧甚麼法官一開始就不想從重量刑 不就你的主觀亂炮以前風聲鶴唳? 不知道鄭捷是哪個時代的產物喔?我重看了一次 你前一句話還在說以前風聲鶴唳現在比起來好很多了 後面馬上接一句反亂世用重典者OOXX 所以現在到底是好還是壞? 亂世是以前還是現在? 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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