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耶魯強姦案引發爭議:性行為中什麼是「同

作者: OrzJ   2018-03-10 10:56:53
耶魯強姦案引發爭議:性行為中什麼是「同意」?
週三,在一場耶魯大學學生強姦罪的審判中,陪審團經過僅三小時的審議就
做出了被告無罪的裁斷,他們的信息似乎很清楚:可能導致校園委員會做出
懲罰的證據,不足以在法庭上證明有罪。
審判的核心是,2015年萬聖節之夜,原告是否可能同意與被告——25歲的賽
義夫拉·汗(Saifullah Khan)發生性關係,那天晚上,兩人喝了不少酒,互
發短訊,並發生了一系列輕佻行為(兩人對此有互相矛盾的敘述),之後原
告發現兩人置身自己的宿舍。原告的名字沒有出現在逮捕令申請之中。
如果該案件在耶魯的校內委員會做出決定之前完成審理,結果可能會有所不
同。這個名為不當性行為全校委員會(University-Wide Committee on
Sexual Misconduct)的機構在確定責任時使用了一種「優勢證據」標準,其
成員所接受的訓練認為,所謂的同意,就是「說是才是同意」。
但在此案中,陪審員似乎對於何謂表達同意有著不同理解,這突出了新生入
學培訓計劃和校園宣傳手冊中主張的性行為標準,與法庭上的標準存在分
歧。
做出裁斷後,一位因不想代表其他陪審員發言而要求匿名的陪審員說,當時
陪審員們自問,是否「有足夠證據表明,雙方之間不可能存在同意。我們無
法得出這一結論。」
另一名陪審員詹姆斯·加盧洛(James Galullo)說,他不理解該判決在校園
內激發的憤慨——學生們為校報撰寫憤怒的評論文章,或者在社群媒體上譴
責這個結果。
「我覺得這是缺乏閱歷的表現,」61歲的加盧洛說。「陪審員們基本上都是
中年人。他們能夠排除所有的干擾,看清事實。」
全國女性法律中心(National Women’s Law Center)律師亞歷山德拉·布羅
德斯基(Alexandra Brodsky)畢業於耶魯學院和耶魯法學院,她說:「學校
已將性行為中的同意作為一種教育工具,但這有時意味著,我們所使用的
詞,在不同語境下可能會有不同的意思。」
「有許多形式的暴力在校園裡會受到譴責,但檢察官卻無法說服陪審團做出
定罪,」她補充說。
但即使是大學生對性同意的語言也有不同意見。凱澤家族基金會(Kaiser
Family Foundation)和《華盛頓郵報》於2015年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47%
的在讀和畢業不久的大學生表示,脫衣服表示同意進一步的性活動;49%表
示並非如此。
此案的辯護律師並不需要美化自己的客戶,他承認與該女子發生了性關係,
儘管事實上她確實已經喝醉,而且嘔吐了好幾次。他還表示,他在原告的卧
室打電話給曾與他有過開放式關係的長期女友。
但是,汗的律師們向證人席上的那位女士出示了她邀請汗吃晚飯的短訊,以
及在聲稱的性侵發生後的上午,當她醒來發現腿上瘀傷後,還給汗發送帶有
「lol」字樣的短訊——意味「哈哈大笑」。辯護律師之一諾曼·帕蒂斯
(Norman Pattis)問,這些信息是否表明她對汗感興趣。她回答說,她和所
有人說話都是這樣的。
帕蒂斯還詢問了原告發給汗的一首莎士比亞十四行詩的截圖,那似乎暗示
著,她對汗有性興趣。原告回答說,她是在開玩笑。那張截圖來自一個很受
歡迎的校園Facebook群,經常有人在那裡發布笑話。
負責為辯方挑選陪審團的丹·歐文(Dan Erwin)表示,他們傾向於挑選「相
對年長的陪審員,30歲至中年」,因為「他們都是很鄭重的,他們都不接
受、不寬恕、不否認不當行為、騷擾或性侵的存在,但他們同樣嚴肅地認
為,要走正當程序」。
那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陪審員表示,陪審團沒有把注意力放在這個玩笑或帕蒂
斯認為原告的萬聖節服裝太性感這個觀點上。相反,陪審員們關注的是證
據,比如安保攝像頭拍到的原告和汗走回她的宿舍的錄像。原告聲稱,錄像
顯示,她喝得酩酊大醉,身子都撐不起來,腿拖著地。
「他們走路的影片,我們看了一遍又一遍,」這位陪審員說。「我們沒有看
到她的腿是拖著的。也沒有看到她閉著眼睛。我們沒有看到她所說的那種情
況。」
加盧洛表示,嚴格的證據標準,再加上汗可能被判入獄的刑期,讓他感覺陪
審團責任重大。
「我們真的想要確定他是否有罪,」他說,「兩個孩子經歷了很多。這真的
特別令人難過。你的眼裡含著淚水——為他們倆流的淚。」
汗可能仍將面臨耶魯大學的聽證會。在被逮捕和指控之前不久,他被學校暫
時停學了,他的律師表示,耶魯的紀律聽證會在等待刑事審判期間被推遲
了。紀律委員會只需確定,他「更可能」犯了錯,需要承擔責任。
汗的律師在尋求讓他恢復學籍。該校的一名發言人拒絕證實或否認存在內部
投訴。
幾名專家認為,校園和刑事法庭對可以進行的性行為的理解分歧可能會繼續
擴大,特別是在關於性和權力的對話繼續發展之時。
瓦妮莎·格裡戈裡亞季斯(Vanessa Grigoriadis)曾寫過一本關於校園同意
政策的書,她也是《紐約時報雜誌》的特約編輯。她表示,雖然陪審團必須
解釋強姦的法律定義,但學生和學校的管理人員越來越多地試圖定義「遵守
道德的性行為」。格裡戈裡亞季斯表示,與刑事法庭不同,校園社區更傾向
於譴責「不道德但不違法」的性行為。
關於如何表達同意的教育者兼作家賈克琳·弗里德曼(Jaclyn Friedman)最
後表示,「同意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被闡釋成了法律——它是應該反映在
我們的法律中——但它實際上是一種道德價值。」
來源:紐約時報中文網
https://goo.gl/hPmU7g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8-03-10 11:00:00
說不要就是不要!!
作者: jsyunlin (雲林藍天 (MALE))   2018-03-10 11:00:00
強行噴增髮劑是同意嗎?
作者: TaiwanSpirit (█████)   2018-03-10 11:01:00
當下合意十年後反悔 順便參加個metoo運動
作者: oliver81405 (苦瓜)   2018-03-10 11:07:00
以後打砲一定要先問 我可以幹你媽
作者: shauwen (愛多久 傷就多久)   2018-03-10 11:09:00
這新聞看的好累…好不通順的感覺
作者: allenatptt (Allen)   2018-03-10 11:35:00
法理辯論欸,帥,可惜台灣人看不懂啦,低能台灣人只看得懂情緒性字眼
作者: ohohohya (安安你好我草泥馬)   2018-03-10 11:41:00
讚喔這篇。有勇者敢轉女版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