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婦聯會170箱資料遺失 黨產會控告辜嚴倬雲侵占、毀損
3.完整新聞內文:
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家族去年5月從婦聯會搬走170箱資料,黨產會日前約談辜家員工後
,研判資料恐遭碎掉,將對辜家提告。黨產會下午2點將就辜嚴倬雲等3人涉及侵占及毀損
乙案,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黨產會將親由相關承辦人員送刑事告發狀至台北地點
署一樓收狀窗口。
黨產會稍後發新聞稿說,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經媒體揭露稱,辜嚴
倬雲女士之李姓秘書已於1月31日至婦聯會大樓,取走辜嚴倬雲女士辦公室物品,黨產會
為保全婦聯會內涉及我國轉型正義歷史真相之相關政治檔案,旋即展開調查,並於2月7日
起陸續約詢婦聯會員工、司機、辜懷如女士及相關人士後發現:
一、婦聯會員工於去年5月中旬基於辜嚴倬雲女士之指示,將該會2006年前之帳冊、檔案
等會務資料,依據不同處室分門別類並加以裝箱標示(標註顏色、數字以資辨識),隨後
搬運至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5號8樓,交由辜嚴倬雲、辜懷如保管。
二、去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初,經辜懷如指示其劉姓助理,自德惠街將前開資料搬移至台
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6號4樓;另在辜嚴倬雲指示下,由辜懷如協同其劉姓助理銷毀
。黨產會認為,辜嚴倬雲、辜懷如雖辯稱,自婦聯會運至德惠街16-5號8樓之會務資料等
,皆為辜嚴倬雲私人物品,然據本會約詢相關人等均一致表示,前開物品包含各處室2006
年以前之檔案資料共計170箱,辜嚴倬雲、辜懷如之主張與事實不符,其行為涉及觸犯《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而辜嚴倬雲於去年12月22日被內政部撤免其婦聯會主
任委員職務時,未返還其保管之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且在未徵詢婦聯會同意下,逕自
指示辜懷如銷毀相關帳冊及檔案等會務資料,實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
刑法》第352條毀損他人文書罪嫌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9條毀壞政治檔案罪嫌。另
劉姓助理因共同協助銷毀婦聯會之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行為,與辜嚴倬雲、辜懷如等二
人一並告發。
三、黨產會於今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已函文檢附告發狀及相關卷證向台北
地檢署提起刑事告發,盼檢調單位查核後,依法追究,勿枉勿縱,以維法制並回應全體國
人對轉型正義之期待(何哲欣/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09/1311421/
5.備註:
王八蛋內政部要負一大部份責任,廢材部長根本做球給時間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