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告人的沒有在乎能不能告贏
他只要告了他就贏了
這全都要拜台灣的愛、正義、和平的法律之賜
你現在可以隨便在你的文章下面找個推文
比如說「原po真帥」
然後告到高雄的檢察官那邊去,說你很害怕、受到傷害
接著這個可能住在台北的家伙就要千里迢迢跑去高雄做筆錄
後面偵查庭轉到台北你不出席也無所謂
反正那個傢伙已經浪費了好幾千塊在車資上了
我上次才被告過
#1PGBC4iT
#1PHr5XYT
家人(IP申請人)去做筆錄才知道他一次告了6個人
連警察都覺得「媽的神經病關電視」
但是沒辦法,筆錄還是要做,你還是要花車資
現在的法律就是鼓勵大家多多告人
大家一起告起來,給你看不順眼的推文者死
這就是愛與和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