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根本就是自由記者亂解讀吧
※ 引述《crashonU (crazy)》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57453
: 遭日水砲驅逐 漁業署:我漁船違規在先
: 2018-03-06 18:19
: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我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兼營娛樂船,在3月3日及4日遭
: 日方公務船驅逐,甚至發射水砲驅趕一事。漁業署今公布「東半球28號」漁船在此事中的
: 相關違規情事,近日將請船主進行說明並依法開罰。
: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東半球28號」2月28日至3月3日以特定漁業出港,3月1日至3日
: 間更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作業,但漁船須經漁業署核定許可後,才可進入此協議海域
: 內作業,「東半球28號」並不在核定名單內,已違法「延繩釣漁船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
: 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
3/1和3/2因為是在協定範圍內,所以沒問題
不過漁船沒申請,所以要開罰
: 黃鴻燕說,根據漁業署提供的航跡,顯示「東半球28號」3月3日回程時,更越界超出了台
: 日漁業協議海域,進入到日本經濟海域,且有作業情形,之後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追逐。
這邊根本亂解讀
這邊海域根本沒有完成漁業協定
所以超出漁業協定的意思是說超出釣魚台附近的漁業協定範圍
而超出那邊的漁業協定範圍表示這邊是個有爭議的海域,根本沒有協議
小日本說是他們的經濟海域,中華民國說是中華民國的經濟海域
所以記者解讀說是進入日本經濟海域根本是放屁,
這邊中華民國政府也說是我們的經濟海域
如果黃鴻燕說"那是日本的經濟海域"的話,就是丟自己的臉
之前也說臺灣主張的領海與經濟海域,即使不在這次協議範圍內,也會繼續護漁
不過之前自宮訂了一個暫定執法線,所以海巡不會跑到那邊
: 黃鴻燕指出,「東半球28號」3月3日返回蘇澳港後,隔天載10多名釣客以娛樂漁船出港。
: 依照「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娛樂漁船活動區域限制在台灣本島距岸30
: 浬內。但「東半球28號」3月4日卻駛至距本島海岸37浬,接近日本經濟海域,再度遭日本
: 水產廳公務船驅逐,並發射水砲。
: 漁業署表示,上述「東半球28號」的違規情事,違規事項,可分別核處收回該船漁業證照
: 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1年以下或罰鍰,漁業署近日將請「東半球28號」船主說明後,並依
: 事實及法規處置。
3/4是違法國內法,關小日本屁事
: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日方雖有執法過當的疑慮,但我方也要門關起來檢討「東半球28
: 號」違規情事。他怒批,「好好的台日關係被這艘船搞壞掉」、「糾紛都是這樣子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