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傳人妻口交照挑釁 小王判賠人夫50萬

作者: Safin (沙皇)   2018-02-16 09: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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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人妻口交照挑釁 小王判賠人夫50萬
【李宗祐╱嘉義報導】台中市三十八歲許男懷疑妻子與嘉義縣四十歲楊姓茶農有染,且發
現他們到嘉縣某汽車旅館幽會,許男提告,因事證不足,楊男獲不起訴處分。豈料事後楊
男竟傳許妻幫他口交照片羞辱許男,許男氣得提告,嘉義地院民事庭判楊男應賠許男五十
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人妻認證「是我」
判決書指出,楊男辯稱,在社群網站認識許妻交往時並不知對方已婚,且在汽車旅館雙方
沒有性行為,因許男一直要告,才傳照片給他看;照片當事人不是許妻,是從網路擷取下
來誤傳給許男。
許妻作證指,照片中的人是她,地點在旅館,當時以為楊男拿手機玩遊戲,沒有抬頭看他
,楊男是偷拍。
法官認為,許妻與楊男交往達一年,應無誣陷楊男而自毀女性名節必要。楊男傳送許妻為
他口交的照片給許男,堪認許男遭羞辱、刺激,在精神上產生痛苦經驗,判賠精神慰撫金
五十萬元。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良說,人夫可依民事訴訟法因有新事證對之前不起訴處分提訴
訟,若這張照片與不起訴處分案無關,也可另提起新的訴訟。
不過,林俊良指出,《刑法》上的通姦原則上要有男女雙方性器的接合。照片可佐證口交
但無法直接認定男女間有性交。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216/3793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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