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每月交通檢舉約7萬件 僅半數成案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8-02-14 20:46:36
這我就很有經驗了,不成案是不是等於沒有違規?請看下面這張圖:
https://i.imgur.com/oXOnQ4P.jpg
這是台北市一處十字路口轉角處的人行道,並排停了兩輛機車,
這個轉角處的人行道連接十字路口斑馬線與騎樓走道,
請用你的正常邏輯告訴我,這兩台機車有沒有違規?
以下是我依鄉民的建議提出的違規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之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
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松山分局給我的回覆如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OO路X號人行道違規停車一事,本分局說明如下:
經檢視所檢附違規照片與現場查看,該處目前僅騎樓禁停(本市目前人行道及騎樓違
規均依照附牌說明取締),另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之違停條文,須依客觀判斷
停車處所是否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惟從臺端所檢附之照片內容查看,尚有其他可通
行處,不符前揭要件,恕本分局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查處。
==========
簡單說,如果附近有公告說騎樓禁停,就表示人行道可以停,如果可以繞過去,就表示沒
擋路,這個檢舉就不會成案,這就是成案數只有一半的由來。
所以說公告說不能停騎樓就表示不限制停人行道這是哪門子的歪理?
可以從旁邊繞過去就表示沒擋路這又是哪門子的歪理?
法令可以這樣被解釋的嗎?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2-14 20:47:00
紅線內不算吧我看過一大堆紅線內就是自家門口空地的
作者: ChicagoFire (芝加哥)   2018-02-14 20:49:00
紅線「區域」都算違規 不分內外停在人行道無障礙坡道 明顯違規 不舉發 再說民眾浮濫檢舉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2-14 20:51:00
這照片很明顯就沒防礙交通啊
作者: ChicagoFire (芝加哥)   2018-02-14 20:51:00
輪椅行人要不要上去啊
作者: m21423 (WSH)   2018-02-14 20:52:00
資進黨真的很扯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2-14 20:57:00
如果你停的原因是因為車壞了 我是不會檢舉你的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8-02-14 21:28:00
好凹摸摸懶趴 你自己騎機車平常會這樣停?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18-02-14 21:29:00
既然不會罰就大家都來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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