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引民怨 檢舉交通違規將不得匿名

作者: teddy98 (小迪)   2018-02-14 14:33:17
有人說早就不能匿名檢舉了
其實檢舉有兩種
網路檢舉信箱的,檢舉方式是要具名的,
新聞說的應該是打電話通報檢舉的,以後也要具名,
也就是不再受理民眾電話檢舉了
這樣結果是不錯的,減輕警方事後查證舉證的麻煩
也降低了閒閒看不順眼的人就一直撥110的可能性
再加上配套措施,微罪不罰的原則
但是如果夜間違規違停害命要算誰的?
當事人自己負責?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8-02-14 14:34:00
檢討受害人不救台灣最會的?
作者: scott90213 (剛好而已)   2018-02-14 14:34:00
算違停的阿 有什麼問題?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8-02-14 14:44:00
出事自己負責啊,人民都付牌照稅了本來就有自由停車的權利
作者: ChicagoFire (芝加哥)   2018-02-14 14:46:00
新聞說的是網路檢舉沒錯,從以前就要具名
作者: lisapika (小蝸牛捲線雹)   2018-02-14 14:47:00
樓上是引用哪部法律
作者: GGSHICK (謠言指揮官)   2018-02-14 14:58:00
環保檢舉從來都不匿名,匿名就拿不到獎金了...
作者: ChicagoFire (芝加哥)   2018-02-14 15:03:00
兩年前檢舉網頁就要填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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