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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逆轉!正義飼料油摻豬油賣 總經理重判11年
2018-02-13 10:45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販售,一審認定正義遭供應商欺騙,判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8月及4月,檢方不服,寫長達98頁上訴書要求重判;今天高雄高分院宣判,認定正義根本知情,改判何11年,其中3年得易科罰金;胡則5年6月,其中1年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認為油品仲介林明忠、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明知正義購買原料豬油是要加工製造成食用豬油,兩人卻涉共謀攙混其他油品,在2009年至2014年間賣給正義當原料,不法獲利近1300萬元。林明忠涉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與詐欺取財罪判4年2月,二審也改判更重9年10月,其中2年4月得易科罰金;何吳惠珠則犯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罪、商業會計法判5年10月,其中10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6年4月,其中2年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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