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中頭獎遭扣稅10億元 台彩:史上最高額獎金
針對中獎人集資中頭獎,遭課贈與稅10億元,台灣彩券總經理蔡國基表示,史上最高頭獎
確定為30.03億元,當初是4人合資,由2人出面親領獎金,當時有告訴中獎人,一個月內
要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超過一個月會被罰款。
蔡國基指出,集資受到民眾喜愛,建議一定要在開獎前,留存書面邀約資料,可透過手機
、電腦、LINE或簡訊等,可證明有集資邀約,並且對方回覆同意、集資金額、購買何種彩
券等,通訊軟體都有時間可資證明是在開獎前集資、購買。此外,購買彩券後也要拍照留
存影像,以便在取得國稅局認證上比較有公信力。
蔡國基認為,課贈與稅是依法執行,不致於影響集資買氣,大家都希望中獎而非擔心課稅
,只要能夠中獎,課稅不是什麼大問題;且集資反而中獎機率更高,如集資350元包牌7連
碰,中獎機率200萬分之1,1400元包牌8連碰,中獎機率50萬分之1,估計不至於因此影響
集資買氣。
飛來富和平東彩券行老闆蔡天富表示,通常頭獎5億以上就會出現集資買氣,他認為要事
先向國稅局報備集資很不便民,應該要有更方便的做法。北市飛來發彩券行老闆黃有忠表
示,應該不管多少人集資,都只要課中獎金額20%就好,國稅局要求事先報備很擾民,又
不確定會不會中獎,等中獎了再來報備比較合理。
民眾王珊萍說:「通常有高額時會參加集資,但沒想到要先填證明,國稅局應該要給民眾
機會,等中獎時填寫補件,不然好不容易中獎,獎金課稅卻很重,真的很虧。」
(林芳如/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212/1297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