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啥花蓮縣政府認為違建是"私權範圍"?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2-11 16:15:16
※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這次花蓮的吾居吾宿6樓違建變9樓
: 這次2/06就被震塌了
: 居民說之前已經去花蓮縣政府檢舉很多次
: 但是就發個不痛不癢的停工令還是繼續蓋
: 蓋到後來再檢舉花蓮縣府就開了一個花蓮縣府的工函
: 說這種違建對居民的損害是【私權範圍】
: 要居民自己去公所調解或是去告
: https://i.imgur.com/uFzBIQ6.jpg
: 花蓮縣政府認為違建是【私權範圍】的見解484合理啊?
: 還是這種【私權範圍】只是花蓮專有的
: 為什哞檢舉違建還可以發公文要居民自己去告?
: 有卦嗎?
因為法盲濫情啊
違建本來就是違反行政法規
就跟闖紅燈你檢舉了剩下的就是政府的事
你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權要求政府為一定行為
如果違建影響到了你的安全你可以依民法提起訴訟要求侵害排除
這就是為什麼公函告訴你可以去提訴訟
作者: s6525480   2018-02-11 16:25:00
好笑了 走民事贏了 行政罰還是可以選擇不罰
作者: ccachen (moto)   2018-02-11 16:26:00
行政罰的約束力其實不高 除非改刑法 違建有安全疑慮 所有權人通通抓去關 才有杜絕的一天
作者: s6525480   2018-02-11 16:26:00
官啊 花蓮的官比法院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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