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國民參審 當庭打臉一審法官
3.完整新聞內文:
士林地院舉辦國民參與審判活動,以3年前中山捷運站隨機傷人為背景模擬審判程序,由6
名素人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昨審判出爐,國民法官將被告依2個殺人未遂、2個傷害
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比原定讞的12年還重,有國民法官坦言,重判確有心理壓力,多1
年少1年只是一句話,但對被告卻是關在牢裡365天,可想見法官的壓力,
本案受到關注主要是模擬法庭的審判長就是原審理該隨機傷人案,他以4個傷害罪輕判郭
嫌3年,後遭高院改判12年定讞,沒想到,國民法官與高院、最高法院見解相同,打臉一
審。
此外,士林地院院長蔡彩貞,原是推動人民觀審制的司法院刑事廳長,她不諱言地說,實
質上換湯不換藥,只在可以表意也可表決,有些許差異。
士院接連2天進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從1300名報名民眾,利用電腦挑選出70名
,再進行選任,前天從38人挑選出6名正取及2名備取,包括科技公司職員、國小老師、醫
學院碩士生,經宣示後正式展開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挑選2015年7月,男子郭彥君在中山捷運站,持水果刀趁著電扶梯往下,短短8秒
間,連續砍殺4名無辜民眾做為案例審判。檢察官論告時,以在投影片提出「人體解剖圖
」,形容凶刀非常鋒利,並以「當事件一發生,她接到母親的電話,擔心她是否平安」,
訴諸情感,引導朝殺人未遂重判。
6名國民法官評議時,具有醫學背景的國民法官說,像第一位受傷民眾,左胸中刀,若引
發氣胸,又拔出刀子,更可能致命,其他國民法官紛紛點頭,認為除犯意外,還要考量攻
擊身體的部位。
審判長則提醒國民法官:「短短8秒,是否會改變犯意?」有國民法官強調「會」,因郭
殺2人後想要逃跑,變成只有傷害罪。評議結果以6比3、5比4,連罪名的順序,見解都與
高院定讞的判決相同,而沒有法官的影子陪審團判決也比原一審重。
對此結果,審判長雷雯華說,期待人民對司法能增加一點信心,這一切就值得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210000633-260106
5.備註:
在這次士林地院的模擬案件中法官便已經先行於準備程序中整理出二大爭點,
首先被告持刀揮刺四位被害人時的故意究竟是殺人、傷害、還是重傷害故意?
再來就是被告行兇時的精神狀態到底有沒有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的精神障礙致不能、
或缺乏、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或該能力顯著降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