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能搞到被告就嘉獎你」?!警政署公函引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02-06 13:17:32
※ 引述《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之銘言:
: 「能搞到被告就嘉獎你」?!警政署公函引熱議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206/1292886/
: 雖然說應該要鼓勵警察「做事不怕麻煩」,但這樣變成敘獎的條件
: ,也引發了討論。
: 台大教授李茂生,今日凌晨在臉書貼出一張警政署的信函,裡頭發
: 文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寫道,「旨揭績優人員係106年12月
: 迄今實際執行(含支援)台北市重要專案聚眾活動勤務。符合下列條
: 件者...」
: 其中第一項的第一點,就是「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
: 李茂生質疑:「聽說警察辦理聚眾活動如果被告,只要內部認定是
: 依法執行職務,即可成為敘獎的事由。那麼如果被告後被認定有罪
: ,只要上級認為法院的認定不合理,警察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
: ,那豈不是可以升官了。」網友也呼應「鼓勵墮落的共犯結構」。
隨便找個執法被告的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06439
開槍擊斃拒檢駕駛 警員張景義判無罪
2018-01-09 11: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5年前在西門町追捕駕
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開槍擊中黎男致死,台北地檢署3度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起訴張景義,台北地院今天宣判無罪。
全案偵、審期間,張景義堅持自己無罪,主張他是朝車輪開槍,並非針對駕駛座開槍,且
已道義支付補償死者家屬80萬元,上月最終辯論時他說:「難道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
嗎?拿警棍去敲嗎?國家發給我槍放著生鏽嗎?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2013年8月13日,黎男因拒絕接受警方盤檢,駕車逃逸到西門町鬧區,當時正在附近處理
民眾路倒事件的張景義獲報加入圍捕,朝黎男的車輪連開2槍,1發子彈意外穿過擋風玻璃
擊中黎男腹腔,黎男送醫不治。
事後黎男家屬控告張員涉業務過失致死,北檢曾2度處分不起訴,但都被高檢署發回,北
檢第3度偵查後,認定張員開槍當下未達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他起訴。
黎男家屬包括黎母與3幼子,一度求償1900萬,經法官勸諭,今年9月家屬已降至200萬,
但張景義堅認無罪,符合用槍時機,不願和解賠償,不過他已道義給付80萬元「幫助對方
年幼的小孩」。
張男強調,當時黎男駕車拒捕,確實已發生危害,他開槍是為了防止危害發生,合乎用槍
時機和比例原則,且依據彈道比對,他開槍的位置與角度並非朝向駕駛人正面開槍。
檢察官則認為,當時張景義站在黎男車輛右前方1至2公尺處,嫌犯準備倒車離去,顯無衝
撞員警的意圖,而張景義朝車窗開槍,傷人致命部位,違反用槍時機,構成業務過失致死
罪。
==
這件2013年的案子拖到現在才判無罪確定
然後桃園還有一件判過失傷害的還在上訴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是指這種的好嗎,才不是什麼警方辦理聚眾活動被告好嗎
李茂生這次可腦補過度了.....
作者: eericchutw (CY)   2018-02-06 13:19:00
合太 ㄏㄏ
作者: cesuya (冰冷的執著)   2018-02-06 13:19:00
等等他會嗆你 他是台大法律教授
作者: sober921 (鎖勃)   2018-02-06 13:36:00
但是射外勞那個,看影片完全沒射的必要,外勞靠坐在車門旁,警察還躡手躡腳靠近單手近距離射擊耶
作者: capitalofz   2018-02-06 13:47:00
牛頭不對馬嘴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8-02-06 13:52:00
你解釋的能當警政署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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