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律系生稱法官可抓「現行犯」檢座 法界: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8-02-06 08:13:52
不用GOOGLE啦
我直接回你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或上級交辦,
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法 228 條)。
誰告訴你告訴乃論之罪要被害人告訴檢察官才能發動偵查的?
告訴只是檢察官發動偵查的要件之一
其他的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或上級交辦
檢察官一樣要開始偵查
只是告訴乃論最在欠缺告訴(訴追要件)時無法起訴
縱使起訴後也會以不受理判決駁回
所以你說告訴乃論罪要有人告訴才能偵查
那根本是無稽之談
至於判決有罪
本來刑訴法第154條(證據裁判主義)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就採無罪推定主義
但這跟檢察官能不能發動偵查也無關
如果照你這種邏輯推論
那有哪一種犯罪是判決有罪之前是可以被逮捕的?
更別提現行犯的定義依刑訴法第88條係指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並不以有罪判決為前提
你的說法完全悖離現實
欠缺法律依據
還是不要誤導大眾比較好
※ 引述《chicham (.com.tw)》之銘言:
: 公然污辱是告訴乃論
: 必需有人提出告訴
: 還要經過判決有罪
: 才會成立公然污辱罪
: 案例中的法官頂多只能懷疑檢察官
: 有公然污辱的行爲
: 只能按程序提出告訴無法直接認定是有罪的現行犯
: 這名法官除了搞不清狀況
: 還恐怕犯了強制罪,已明顯不適任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有沒有鄉民知道
: : 這個人人可以逮捕法條的國外版本是什麼?
: : 是寫的一樣籠統草率?
: : 還是寫的很詳盡周延?
: : 還是根本沒有這一條?
: : 有沒有人有八卦?
: :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8-02-06 08:16:00
可是瑞凡,告訴乃論之罪不是要提告才會受理嗎??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2-06 08:16:00
約出來真人PK直播實況了啦!!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8-02-06 08:17:00
告訴是起訴要件,不是發動偵查要件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2-06 08:18:00
推樓上,一樓錯了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662193,這個新聞就是沒有告訴人(只有告發),檢察官卻發動偵查的案例
作者: capitalofz   2018-02-06 08:22:00
一樓呵呵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8-02-06 08:26:00
上級能交辦未經告訴乃論程序的告訴乃論罪?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2-06 08:27:00
一樓還瑞凡咧,笑死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8-02-06 08:28:00
當然可以~~。但是一般案件太多不會自找麻煩~~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8-02-06 08:36:00
柯P的例子是有人告發才分案偵辦,怎能當成主動偵查?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8-02-06 08:38:00
就是可以主動偵查,可是一般不會找麻煩~~何必去查一個就算你萬事俱備,也可能不會起訴的罪~~但不想不表示不能,調查也只是保全證據。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8-02-06 08:41:00
建議找適當的例子,如果有的話更嚴重的是開庭開一半,交辦法官自己的案子,沒有失職疑慮?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2-06 08:54:00
推推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2-06 08:55:00
柯批的例子是要回應一樓的
作者: shutout5566 (5566給我閉嘴!!打個電話 )   2018-02-06 08:55:00
一樓笑死XDDDDD
作者: zenzai (紅豆湯)   2018-02-06 08:55:00
據報載,那位法官是用刑ꜱ40,侮辱公務員公署罪,不是告訴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8-02-06 09:01:00
告訴乃論之罪跟偵查發動就沒關係啊,某樓根本被名詞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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